2016浙江杭州市下城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57人】
為充實我區部分事業單位工作力量,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根據《杭州市下城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實施辦法》(區委辦[2012]26號)的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共有39家事業單位,計劃招聘工作人員57名。各招聘單位、崗位、人數、條件及其他情況詳見《2016年杭州市下城區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劃表》(見附件1)。
二、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的范圍和對象
1、具有杭州市區(含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下同)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6年3月25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面向社區專職工作者招考的對象為:(1)杭州市區內,選聘到社區任職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社區工作的人員。(2)杭州市區內,選聘到街道任職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各條線工作的參照享受社工待遇的人員。
3、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戶籍不限。
(二)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未受過黨(團)紀、政紀處分;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有各招聘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及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學位;
6、招聘崗位有專業要求的,參考《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08更新版)》、《全國普通高等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上的規范名稱,并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7、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8、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9、對工作經歷的認定,以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杭州主城區參保人員可到清吟街123號,杭州市社會保險服務局開具《杭州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變動記錄》,其他人員詳詢當地社保部門。繳費憑證需當地社保部門蓋章)為準。工作經歷要求有具體崗位的(如:法院),若合同上未明確具體的崗位,還需提供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資歷證明。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及社區專職工作者(含參照享受社工待遇人員)任職期的計算截止到2016年3月25日。
三、公開招聘的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地點:中國(杭州)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北2樓招聘大廳(下城區白石巷318號,城北體育公園東北側),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6年3月25日—26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3、報名要求:每位報考者限報一個崗位(報考兩個崗位及以上無效),報考者可在杭州市下城區政府門戶網站(www.hzxc.gov.cn)及下城區人才綜合服務平臺(www.xcrcw.com)上下載《報名登記表》進行填寫或現場填寫,一式一份。社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相關資歷證明等能說明本人符合報名條件的有關資料。社區專職工作者除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服務社區、街道及民政部門出具的服務期限、歷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崗的證明(見附件4)。參照享受社工待遇人員除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所在街道、各條線出具的服務期限、歷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崗的證明(見附件5)。中共黨員除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所在黨支部出具的證明(見附件6)。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上述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張。
4、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現場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招聘職位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應說明理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資格復審后,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不通過的考生會電話告知)憑本人身份證于2016年4月5日9:00—17:00到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具體地址詳見附件1)領取筆試準考證,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領取筆試準考證的視為放棄。未通過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時內可更改報考單位及崗位并接受資格審查。改報僅限一次,改報后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將不允許再改報。逾期未改報名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需繳納考試考務費每人40元。
5、正式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達到3:1及以上時,進入筆試程序。不足3:1時,招聘崗位相應核減計劃或取消招聘,并在下城區政府門戶網站上進行公告。招聘崗位因報名人數不足被取消的,已報考該崗位的人員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另選崗位進行報名,逾期未改報名的,視作放棄改報名。
(二)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與面試,考試綜合成績按筆試占50%、面試占50%折算。
1、筆試。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含一篇作文),試卷滿分為100分。
區人民法院司法服務中心速錄崗位的筆試包括《公共基礎知識》(滿分為100分)和中文速錄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筆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公共基礎知識》×70%+中文速錄能力測試×30%(如筆試總成績相等的,以中文速錄能力測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前)。中文速錄能力測試由區人民法院委托有鑒定資格的單位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1)筆試時間:4月9日,上午9:00 —11:00。
(2)筆試地點:具體地點以準考證信息為準。
報考人員必須憑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按準考證上規定的考點、考場和時間參加筆試。
(3)筆試成績查詢時間:4月20日在下城區政府門戶網站及下城區人才綜合服務平臺上公布面試入圍人員名單,考生本人筆試成績也可同時查詢。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