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半年浙江紹興市柯橋區醫療衛生計生單位招聘公告【257人】
為滿足柯橋區醫療衛生計生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有關規定,決定組織實施柯橋區醫療衛生計生單位2016年上半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柯橋區部分醫療衛生計生單位計劃招聘工作人員257名(148個招聘職位),全部為衛生專業技術職位。
二、招聘人員的性質
事業單位新招錄的工作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進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連續3年未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或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原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需要具備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四、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由用人單位和紹興市柯橋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具體實施,紹興市柯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對招聘工作指導、監督。
(一)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
報名時間:2016年3月22日(周二)8:30—15:00
報名地點:紹興市柯橋區衛生進修(市區糕點弄38號,市區中興南路紹興市老年大學對面)
請應聘者自行下載、填寫并打印《紹興市柯橋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如應聘者在報名表中提供的信息經確認為虛假信息,即取消報考資格。
報名和資格審核時應聘人員本人應攜帶《紹興市柯橋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二份)貼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
社會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證明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國內大專及以上學歷者須提交有效期內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在線生成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有相關工作經歷要求的,需出具單位證明(證明必須在2016年3月14日以后出具的證明方為有效)。
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征得委托培養單位同意。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名條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試資格。
紹興市行政區域內醫療衛生計生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原則上不能報考,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報考的,需經所在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同意報考證明(證明必須在2016年3月14日以后出具的證明方為有效)。
招聘職位資格審核通過人數達到計劃數3:1的,按3:1比例開考,不到規定比例的,一般應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職位數。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專業技術職位(包括職位要求為碩士及以上學歷、本科學歷并具有中級資格和村級社區衛生服務站醫務人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開考比例。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將在紹興市柯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網(http://www.sxxhrss.gov.cn)、紹興市柯橋區衛生和計劃生育網(http://wsj.kq.gov.cn)上公布。
(二)考試
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將分類進行考試:招聘職位要求為碩士及以上學歷和本科學歷并具有中級資格的采取面試的方式;招聘職位要求為碩士以下學歷的只參加筆試考試,不再進行面試。
1.筆試。時間:2016年4月16日上午(周六)9:00—11:00,地點另行通知。筆試內容分為醫學基礎綜合(基礎醫學)、中醫基礎綜合、預防醫學和護理學4個科目(詳見各職位考試科目),筆試不指定參考復習用書。
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后以各專業實際參加考試的人數為基準,按照淘汰30%的人數比例,并按區級醫療衛生計生單位、基層街道(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院)和村級社區衛生服務站醫務人員分別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筆試成績、名次、筆試合格線及入圍體檢人員名單分別在紹興市柯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網、紹興市柯橋區衛生和計劃生育網上公布。
如因考生筆試成績并列,擬體檢人員數量超過該職位本次公告招考計劃數的,則對成績并列考生進行面試。
2.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該成績的人員不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三)體檢、考察
筆試和面試結束后,各職位根據筆試和面試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工作按人力資源和社會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政策執行。
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體檢、考察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會同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實施。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辦理錄用手續前放棄錄用資格的,酌情根據考試成績按到低分在相應職位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