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招1583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海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海南省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2016年海南省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14日至1998年3月13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條件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相關要求執行;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人員須具備職位所要求專業的對應學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59號)界定,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二、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職位、招考名額、考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等,可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站(網址:http://hi.lss.gov.cn),進入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系統或直接登錄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系統(網址http://202.100.251.118)下載查閱。
報考海南省法院、檢察院系統職位的人員請登錄“天涯法律”(網址:http://www.hilaw.cn)、“天涯正義網”(網址:http://www.hi.jcy.gov.cn)查詢《招考簡章》。
需要咨詢《公告》中的專業、學歷、資格條件以及其他信息時,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咨詢電話見附件16)。
有關報考政策請參閱《2016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見附件1)。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14日8∶00至3月18日16∶00。報考人員應在此期間登錄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系統進行注冊,填寫并提交報考申請,并查詢報名結果。2016年3月14日8∶00至3月16日16∶00期間,報名系統將顯示各招考職位報考人數等情況。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網上報名時,報考人員應上傳身份證、畢業證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證件照片(2寸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屬應屆生的,上傳貼有本人照片并加蓋公章的畢業證明(具體格式見附件17)。
本次考試實行誠信報名制度,由報考人員對自己填報的信息負責,不再進行網上資格審查。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報考指南、專業目錄、招考職位表等,根據個人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并按要求真實、全面、準確填寫報名信息。因不符合職位要求導致未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復審的,其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報考后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錄工作進展情況和有關事項的公告,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方式暢通。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