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金華市婺城區各級機關公務員考試公告(56人)
為滿足全區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婺城區委組織部、婺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將組織實施2016年全區各級機關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6年全區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51名,其中:區級機關招考公務員28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15名,鄉鎮機關招考公務員8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婺城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發布的考試公告,或于2016年3月3日起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gwy.zjhrss.gov.cn)
金華人才網(www.jhrcsc.com)
金華市婺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ww.wuchrss.gov.cn)
選調生村官招考事宜,可登錄上述網站查詢《2016年浙江省選調生村官考試公告》。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全區各級機關招考公務員〔不含各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鄉鎮機關面向村(社區)干部職位〕的范圍和對象為:
(1)取得本科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
(2)金華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和外地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
(3)具有金華市常住戶口的大專學歷人員(以2016年3月9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6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區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參加婺城區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3.鄉鎮機關面向村干部考錄公務員的職位分為“崗位1”和“崗位2”。“崗位1”面向大學生“村官”,其范圍和對象與區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相同;“崗位2”面向非大學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圍和對象為:婺城區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或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符合“崗位1”報考范圍和對象的,不能報考“崗位2”)。在全日制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4.鄉鎮機關面向社區干部考錄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婺城區行政區域內現任社區黨組織、居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的人員。在全日制就讀期間擔任社區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5.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村(社區)干部在任村(社區)“兩委”委員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社區)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村(社區)干部招考的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
2.報考鄉鎮機關面向村干部“崗位2”職位的,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在18至35周歲(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3.報考鄉鎮機關面向社區干部職位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4.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以下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6年3月9日。
5.報考法官、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在2016年2月29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報考程序
(一)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6年3月9日0時—3月14日17時。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