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臺州市路橋區各級機關公務員考試公告(58人)
五、加分并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后,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鎮(街道)機關面向村干部(含“崗位1”和“崗位2”)職位的,實行筆試總成績(兩科原始成績相加)加10分。
各類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
六、確定體能(技能)測評、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體能(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公安、法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按1:4確定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測評對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均不再遞補。體能測評結束后,招錄機關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參照上述人民警察職位比例和辦法確定軍事技能測評對象和面試對象。
鄉鎮(街道)機關面向村干部招考的(含“崗位1”和“崗位2”),按1:3確定面試對象。
全區其他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以上職位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體能(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七、資格復審
面試或體能(技能)測評前,招錄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相關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體能(技能)測評或面試。
資格復審時,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因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其他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路橋區委組織部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及以上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提供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服務證》;
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或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5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招錄機關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技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等,面試或體能(技能)測評前見路橋區人力社保局門戶網站及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上發布的通知。
八、體能(技能)測評
體能測評由路橋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體能測評按國家相關標準執行。
軍事技能測評工作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軍區組織實施,軍事技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按《浙江省鄉鎮(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干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成績標準(暫行)》執行,三個項目總分達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試資格。
九、面試
面試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十、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全區各招考職位,均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考計劃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