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蘇蘇州市姑蘇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60人】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2005年6號令)、《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和《蘇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蘇辦發[2011]27號)有關規定,蘇州市姑蘇區事業單位定于2016年3月10日(星期四)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共160名。現將《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身體條件等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二)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10日以后出生),且戶籍或生源地在蘇州市區范圍(在蘇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蘇州市區戶籍)。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75年3月10日以后出生),且戶籍或生源地可放寬至蘇州市范圍。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以下(1970年3月10日以后出生),且不受戶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三)目前尚未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生和持各類成人教育畢業證書應聘的人員按社會在職人員的資格條件報考。2015年7月1日后畢業至今尚未就業的歸國留學人員按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資格條件報考,其他歸國留學人員按在職人員資格條件報考。
(四)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顧條件的報名者(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及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不受戶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五)附表中對招聘崗位基本條件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招聘崗位其他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3月10日前,在各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累計工作經歷。如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要求的,即起算時間為2014年3月10日前,以此類推。靈活就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其工作經歷時間自登記靈活就業并審批確認或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讀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三、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詳見《附表》
四、報名方式和注意事項
(一)報名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2016年3月10日(星期四)9:00——16:00;
2.報名地點:蘇州市人才市場(干將西路288號)。
(二)報名程序
1.應聘人員選擇崗位。報名者根據本《簡章》公布的招聘崗位及條件選定應聘崗位后,下載《2016年蘇州市姑蘇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打印2份,將《登記表》中“報名者填寫內容”填寫完整并加貼照片。
2.招聘單位資格初審。報名者向招聘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招聘單位)出示應聘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經招聘單位初審,符合規定條件的報名者將《登記表》交招聘單位簽字(蓋章)。
3.人社部門復審。經初審合格的報名者持《登記表》和應聘材料原件(交復印件),分別到指定的“復審處”進行驗證。復審通過的報名者當場辦理登記和繳費手續,并將《登記表》交繳費處(另附個人近期同底1寸證件照1張)。
4.報名注意事項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出示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和《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注:空白協議書),應聘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
(2)社會在職人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指本人戶口簿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書、應聘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必須提交勞動合同或社保繳費清單。
(3)夫妻兩地分居的,須出示結婚證書和在蘇州市市區一方配偶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照顧父母身邊無子女的,須出示父母雙方同在蘇州市市區的戶籍證明和身邊無子女的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須出示軍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同意隨軍的批文。
(4)歸國留學人員,除出示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和應聘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外,另須出示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先憑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蘇州市海外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人員學歷學位資格驗證證明》辦理報名手續,待考試、體檢、考察后,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錄取聘用的相關手續。
(5)本人不能到現場報名的,可委托家人或親友代為報名。相關材料和證書(件)須符合本《簡章》的規定要求,代報名人另須出示其身份證。
(6)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現役軍人;(2)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生;(3)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4)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5)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五、相關事項
1.報名者須對照本《簡章》規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或重復報名等違反本《簡章》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隨時取消應聘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2.因本次招聘將統一組織筆試,因此每個報名者限報一個崗位,多報無效。開考比例詳見職位表。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人社部門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并由人社部門通知考生辦理退費或改報名手續。
3.報名者須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因身份證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參加考試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4.凡報名者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或主管部門直接分管領導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當回避。
5.根據蘇州市物價局、財政局《轉發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明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收費政策的復函〉的通知》(蘇價費字[2007]204號、蘇財綜字[2007]44號)規定,對所有資格審查合格參加筆試的考生收取筆試費100元/人,并對通過筆試進入面試的考生收取面試費100元/人。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考生,可憑縣(市)、區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和低(復印件)或縣(市)、區以上農村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等(復印件)減免考試費。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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