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內蒙古錫林郭勒盟行署辦公廳招聘公告【招5人】
4.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六)體檢和考察
按照每個招聘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組織加試,以加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1.體檢。體檢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國家關于公務員體檢的其他有關規定進行。
應聘者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實施。具體考察時間、方式等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
應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對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考生,經公開招聘辦公室研究決定后取消其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2.公示結束后,用人單位將聘用報告和擬聘人員花名冊按照管理權限報盟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3.應聘人員在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后放棄聘用資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記入誠信檔案。
4.用人單位須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用人單位可以設定最低服務年限,一般為3-5年。
五、其他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人員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公開招聘工作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三)公開招聘期間有關成績公布、信息發布等事宜,將在錫盟人力資源信息網等媒體公布,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陸網站查詢。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
0479-8278199(錫盟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報名技術咨詢電話:
0479-8235702(錫盟人才資源開發中心)
舉報電話:
0479-8276778(錫盟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原標題: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行署辦公廳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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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