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烏魯木齊市事業單位招聘財務人員公告【招52名】
(三)筆試
1、綜合考試
綜合考試主要測試綜合素質,使用國家通用文字(漢語)答題,綜合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對下列人員給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10分;
(2)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機構)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3)國家或自治區級勞動模范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4)使用國家通用文字(漢語)答題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和俄羅斯族報考人員加5分;
(5)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員加5分;
(6)在烏魯木齊市見習單位見習滿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加5分;
(7)符合留烏條件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轉業士官加5分;
(8)報考鄉鎮所屬事業單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加5分;
(9)報考烏魯木齊縣托里鄉所屬事業單位的人員加10分,最低服務期限不得少于六年;
符合上述多項條件的,只能就高加分一次。加分后超過滿分的,按滿分計算。
因個人原因,符合加分條件,沒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條件,已加分并入闈面試的,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綜合考試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2、專業考試
專業考試主要測試財務財會基礎知識,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對象:筆試成績均達到合格分數線以上,綜合成績和專業成績根據規定比例計算后,由到低分按照招聘計劃
1?3的比例確定資格審查入闈人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崗位,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
入闈人員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審查,按照《簡章》和《崗位表》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網絡報名信息和所持證明材料進行確認和審核。
審查時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戶口薄、畢業證、準考證、《資格審查表》、《報名表》(報名網站下載)和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其中:
1、屬于烏魯木齊生源的高等院校畢業生須提供生源地的相關證明等材料(高考前本人戶籍在烏的證明和高中畢業證<或高中學籍證明>);
2、烏魯木齊戶籍的配偶須提供結婚證和在烏配偶戶口簿等材料;
3、駐烏部隊現役軍人隨軍子女(或配偶)須提供現役軍人所在師級及以上部隊干部或軍務(警務)部門出具的現役軍人證明和子女關系證明(或結婚證)等材料;
4、符合留烏安置條件且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轉業士官須提供市民政局優撫安置處出具的證明等材料;
5、“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團市委出具的證明和志愿服務證書;
6、“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市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期滿服務證書;
7、“大學生村官”須提供市委基層辦出具的證明等材料;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