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東聊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選聘公告【招7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魯人社發〔2015〕6號)、《山東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試行辦法》(魯人社發〔2015〕67號)規定,為加強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隊伍建設,現將聊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選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單位及人數
選聘單位:聊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選聘人數:7人
二、選聘范圍和條件
(一)報名范圍
聊城市市直及各縣(市、區)、鄉鎮(街道)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正式工作人員。應聘八級職員崗位的人員須符合《山東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魯人發〔2007〕28號)規定的崗位任職條件。
(二)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5年1月2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加公開選聘
1、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未經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同意的;
2、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新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或任職試用期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按規定應當回避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聘崗位及選聘人數
公開選聘崗位、選聘人數及條件要求見附件1《聊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崗位匯總表》(以下簡稱《崗位匯總表》)。應聘人員如需咨詢應聘崗位事項,可按《崗位匯總表》公布的電話與選聘單位聯系。
四、報名時間和方式
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不接受現場報名,不收取報名費和考務費。應聘人員個人自愿報名并須征得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