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貴州荔波縣民政局面向復員退伍軍人和現任村(居)常務干部招聘公告【招5人】
體檢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體檢環節。如出現總成績和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進入體檢環節。
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空缺職位可按綜合成績依次遞補一次。
體檢醫院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七、考察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如:出現總成績和筆試成績同時并列的,由用人單位結合崗位實際,考察確定擬聘用人員。
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考察工作須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二人及以上組成。在考察中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結論、提出聘用建議意見。考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
在考察政審中發現有不符合《簡章》規定的資格條件的,確定為考察政審不合格,經審定后,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八、公示
經政審合格的應聘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對擬聘用人員在荔波縣人民政府網、荔波民政網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有舉報并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尚難查實的,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九、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批行文聘用后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辦理正式聘用手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工資福利待遇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聘用(勞動)關系的,在簽訂聘用合同前,須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如因聘用人員隱瞞聘用(勞動)關系造成糾紛的,由聘用人員承擔責任。
十、紀律監督
遴選工作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在招聘過程中,請考生密切關注在荔波縣人民政府網、荔波民政網站上公布的相關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閱讀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對發生因考生聯系電話變更、關機、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電話等造成招聘單位或考務機構聯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十二、本《招聘簡章》未盡事宜及特殊情況由荔波縣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原標題:荔波縣民政局2015年面向復員退伍軍人和現任村(居)常務干部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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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