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內蒙古錫林郭勒盟直屬機關(參公單位)和事業單位遴選和選聘24人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細則(試行)》和《錫林郭勒盟機關事業單位進人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盟直屬機關(單位)工作需要和編制空缺情況,經盟委、行署同意,報自治區公務員局備案,盟委組織部、盟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決定開展錫林郭勒盟直屬機關(參公單位)和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和選聘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選聘范圍和條件
(一)遴選和選聘范圍
1.我盟各旗縣(市、區)及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可報考機關、參照管理機關(單位)和事業單位。
2.我盟各旗縣(市、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只可報考參照管理機關(單位)和事業單位。
3.盟直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和盟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可報考事業單位。
4.全盟各黨政群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在崗人員,只可報考事業單位。
自治區直屬機關設在地方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上述條件的經自治區主管部門同意也可報考。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報考公開遴選職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其他具體工作經歷要求,詳見職位表。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1月5日。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黨組織或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的經歷(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軍隊轉業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近兩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和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公開遴選和選聘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5.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以具體報考職位資格條件為準)。
6.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1月5日后出生), 部分職位的具體年齡要求,詳見職位表。
7.身體健康。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和選聘 :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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