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蘇泰州市公務員考試公告(401人)
(四)資格復審與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
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泰州市組織人社部門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參加面試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職位,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面試。
2、資格復審
對面試人選,由組織人社部門在發放面試通知書時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考錄職位簡章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等:(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交驗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須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等相關材料;(2)社會人員須交驗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3)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4)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5)面試費100元。考生所提供證件、證明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對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有效證件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3、面試組織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每個面試考官小組由7名考官組成。采取考官、考生雙抽簽的辦法,確定考官分組及考生面試順序。面試成績為百分制,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形不成競爭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不合格不得進入下一環節。面試成績經考場監督員審核后,現場通知考生。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合成后的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五)體檢
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按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總成績相同的,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從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體檢人員名單在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上公布。體檢標準按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
參加體檢的社會人員,須在體檢前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條件要求職位的考生,還須同時提供相關證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體檢資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負,并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六)考察(政審)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職位招錄計劃數1∶1的比例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報考法院、檢察系統的,按有關規定進行政審。考察(政審)工作由組織人社部門會同招考單位組織實施。因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出現計劃缺額時,均按該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
(七)公示
各招錄單位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標準和本《簡章》的有關要求,從考試總成績、體檢、考察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按職責分工報泰州市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后在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公示7天,接受社會和考生的監督。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因公示后不符合要求出現計劃缺額時,按該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
(八)錄用審批
公示結束后,由各招考單位填寫《江蘇省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或《江蘇省錄用參照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審批表》、《江蘇省錄用參照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政審考核表、《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及相關職位所需證明材料,按規定程序報泰州市組織人社部門審批(擬錄用為司法、法院、檢察系統工作人員的,審批前需分別報省司法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政治部審核同意),辦理有關錄用手續。被錄用人員憑學歷證書等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內領取《錄用通知書》。
考生在領取《錄用通知書》前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可從該職位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一次性遞補。考生在領取《錄用通知書》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遞補。被錄用人員逾期不報到(時間以《錄用通知書》上注明的報到時間為準),視為被錄用審批后放棄錄用資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負。
被錄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或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定的,經泰州市組織人社部門批準后,取消錄用資格。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4〕14號)精神,為保持干部隊伍的相對穩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四、紀律與監督
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嚴格執行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發現并經查實的考生,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考錄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五、本簡章由中共泰州市委組織部、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泰州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相關要求詳見《泰州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政策咨詢電話: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0523—86839713(泰州市委組織部)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523—86891051,86896181(泰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監督電話: 0523—86886333(泰州市紀委)
咨詢時間: 08:30—17:30
網 址:
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 www.jstzhrss.gov.cn
泰州人事考試網 www.tzrsks.com
原標題:泰州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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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泰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公管理)職位計劃表.xls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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