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蘇泰州市公務員考試公告(401人)
為適應黨政機關補充工作人員、優化人員結構、人員素質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及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江蘇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 441號)和《江蘇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精神,我市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F將招考工作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考范圍和人數
根據編制和職位空缺情況,按照從緊掌握、逐步補充的原則,今年全市招考計劃總數為401人,其中市級機關(含參公管理)17人;市(區)機關(含參公管理)211人;鄉鎮(街道)機關173人。根據分級分類考試的原則,報考職位分為A、B、C三類。具體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相關要求見《泰州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公管理)職位計劃表》。另外,省垂直管理部門駐泰單位招考計劃數為28人,簡章一并公布,職位計劃見《2016年省垂直管理部門駐泰單位招考職位計劃表》。
二、報考條件和考錄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考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5年1月11日以后出生);報考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行;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部分招考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應符合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和體能測評的相關要求;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報考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公安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條件;
9、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職位計劃表)。
(二)考錄對象
1、本市所有職位的報考人員,均不受戶籍(指社會人員)或生源地(指應屆畢業生)限制。
2、定向考錄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90”—“93”,考錄對象為:本市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村(社區)任職的省組織人社部門選聘的大學生村官。
3、定向考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考錄對象為:泰州市各市(區)轄區內任職滿2年、工作表現、任職期間個人或任職村(社區)受到鄉鎮(街道、園區)黨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縣級部門以上表彰)的現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不含省選聘的大學生村官以及我市市和市(區)兩級組織部門統一選派到村(社區)任職的黨組織書記。
4、下列人員不得報考:2013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現已離職或取消錄用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考錄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在禁考期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5、考錄職位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均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
6、招考職位計劃表中未明確到具體鄉鎮(街道)的職位,由所在市(區)組織部門根據新錄用人員總成績,按從到低分組織選崗。各職位具體供選擇的鄉鎮(街道)分別為:
興化市12810580501職位:釣魚、臨城、合陳、老圩、張郭5個鄉鎮;
興化市12810580502職位:李中、戴南、周莊、海南、西郊5個鄉鎮;
興化市12810580503職位:昭陽、荻垛、臨城、下圩、周莊5個鄉鎮;
興化市12810580504職位:戴窯、林湖、永豐、西鮑、海南5個鄉鎮財政所;
興化市12810580505職位:合陳、新垛、城東、李中、張郭5個鄉鎮財政所;
興化市12810580590職位:新垛、沙溝、戴窯、戴南、竹泓、西郊6個鄉鎮;
興化市12810580591職位:張郭、昌榮、陳堡、永豐、大營、昭陽6個鄉鎮;
興化市12810580598職位:中堡、茅山、戴南、西鮑、陳堡5個鄉鎮;
姜堰區12040180198職位:羅塘街道、張甸鎮、沈高鎮3個鎮街。
三、報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考工作由泰州市委組織部、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組織,按照公布招考事項、報名與資格初審、公共科目筆試、資格復審與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錄用審批等8個步驟實施。具體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考事項
泰州市委組織部、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按照“事前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分別通過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泰州人事考試網等向社會公布本簡章。招考職位計劃、公共科目考試大綱、體檢(體能測評)標準等相關規定和要求,以及《泰州市2016年公務員招錄考試專業參考目錄》、報考指南、網絡報名辦法、考務技術問答、網上銀行繳費指南、招考單位聯系電話、聯系人等均先后在指定網站公布。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
報名工作由泰州市組織人社部門會同招考單位組織實施,考試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均通過網絡同步進行。報考人員可就近選擇省內各省轄市考區參加筆試。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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