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蘇南京市公務員考試公告(816人)
(一)公共科目筆試
筆試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考試大綱可到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試網(www.njrsks.net)查閱。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二)筆試時間安排
筆試時間:2016年3月 12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相一致,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三)面試人選確定
在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確定的A、B、C三類職位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以上,從到低分按報考職位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人選。
報考公安、監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在面試前進行體檢和體能測評。在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以上,由到低分按報考職位計劃錄用人數5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和體能測評人員。對體檢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根據筆試成績由到低分按報考職位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
面試前,對取得面試資格的報考人員,由招錄機關進行資格復審。領取面試通知書時,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持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定向、委培、聯辦的畢業生還須提供定向、委培、聯辦單位及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外省籍生源的師范類畢業生,還須提供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若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有困難的,最遲在體檢前必須提供);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所有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招錄機關要求的有關材料。上述證件及相關材料均需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成績合格(警察體檢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試網(www.njrsks.net)上公布。
(四)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
面試的程序、標準、題本由省統一確定,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未形成競爭的職位,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
部分職位經批準加試專業科目的,考試在面試后進行。
(五)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進行專業科目考試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占15%、面試成績占35%(公共科目筆試、面試、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和合成后的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五、體檢和考察(政審)
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按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警察職位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1: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考察(政審)人選。報考人員總成績相同時,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確定體檢或考察(政審)人選;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時,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從到低分確定體檢或考察(政審)人選。
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體能測評按《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執行。
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對體檢合格(警察取得政審資格)的人員,由各招錄機關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政審)。
因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在報考同職位的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
六、公示和錄用
各招錄機關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名單通過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試網(www.njrsks.net)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由于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出現計劃缺額時,按該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錄用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被錄用的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處理。
經批準錄用的人員,由錄用審批部門發給錄用通知書。2016年應屆畢業生,領取錄取通知書時,須提供畢業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或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定的,取消錄用。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4〕14號)精神,為保持干部隊伍的相對穩定,自2015年起,我市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七、招考政策咨詢電話
其它報考要求詳見《南京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市級機關招錄職位咨詢電話詳見附件1,各區組織、人社部門招考政策咨詢電話詳見附件2,省垂直管理機構招考咨詢電話詳見附件3。
如有疑問,還可撥打下列咨詢電話:
考錄政策咨詢:(025)68788082、83638141
考務技術咨詢:(025)83151200
咨詢時間:工作日9:00—18:00
原標題:南京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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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級機關招考咨詢電話、各區組織、人社部門招考咨詢電話、省垂直管理機構招考咨詢電話.docx
中共南京市委組織部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南京市公務員局
2016年1月5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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