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蘇南京市公務員考試公告(816人)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以及《江蘇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精神,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批準,2016年,南京市將組織考試錄用816名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簡章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碩士及以上學位應屆畢業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考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5年1月11日以后出生)。報考公安、監獄、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行;
(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考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報考公安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南京市公安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條件;報考監獄、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定的條件;
(九)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考錄對象及要求
(一)報考本市及在寧垂直管理機構職位的人員不受生源地或戶籍限制。
(二)定向考錄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90”—“93”,考錄對象為:本市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現仍在本市村(社區)任職的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
(三)定向考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4”,考錄對象為:經江蘇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以及經江蘇省、南京市組織人社部門選派,聘期已滿考核合格且未續聘的大學生村官。
(四)定向考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考錄對象為:本區轄區內工作表現,任職滿2年的現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不含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
(五)2013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現已離職或取消錄用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考錄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在禁考期內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六)考錄職位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區、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
(七)2016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須經委培、定向單位及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三、報名程序和方法
(一)職位查詢:各招錄機關的招考人數、具體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詳見《2016年南京市考錄職位簡介表》。可通過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試網(www.njrsks.net)查詢。報考人員報考前要認真閱讀《簡章》和《報考指南》。對考錄職位所要求的專業、學歷、學位、技能等職位報考資格條件問題,由招錄機關負責解釋。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以通過上述網站查詢。
(二)網上報名: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址是南京人事考試網(www.njrsks.net)。報考人員可選擇在全省各省轄市考區參加筆試。
(三)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6年1月11日9∶00—1月17日16∶00。
(四)資格初審時間:2016年1月11日9∶00—1月18日16∶00,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通過同一網址查詢是否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初審。
報考資格初審工作,市級機關由招錄機關負責;區級機關和鄉鎮(街道)機關由該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由招錄機關所屬主管部門負責。報名期間,招考機關應公布咨詢電話,并在工作時間安排專人值班,回答報考人員的咨詢。資格初審期間,招錄機關要根據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招錄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依據網上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審查,并在報考人員提交報名信息后24小時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說明理由;對填報材料不全或需報考人員補充說明的,應注明缺失或須補充的內容,并退回報考人員補充。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招錄機關應下載留存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以供面試前資格復審使用。
(五)繳費時間:2016年1月11日9∶00—1月19日16∶00,通過資格初審人員進行繳費,完成繳費后,報名方為有效。報考人員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有關費用。
(六)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按職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
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填報專業以畢業證書或應屆畢業生推薦表為準。招錄機關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處理。
2、報考人員在全省范圍內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名信息應填寫準確、規范,提交后一般不得更改。只有考試地點、姓名中的錯別字(生僻字)、身份證號中不涉及出生年月日的個別錯誤數字,經當地考試機構同意后方可修改。
資格未初審或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在2016年1月17日16:00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已經通過資格初審的,不得改報其他職位。
3、本次考錄筆試的開考比例為3:1。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定的程序辦法核減考錄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并通過審核繳費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補報名時間:2016年1月21日9∶00—16∶00。
4、考生因個人原因未參加筆試、面試的,費用概不退還。享受最低生活的城鎮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先在網上繳費并參加筆試后,于2016年3月14日—15日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到南京市(南京市北京東路63號南京人才大廈三樓),辦理減免考試費用手續,從網上退還筆試費用。
(七)網上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要按規定時間到報名確認的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為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24:00。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南京市聯系,聯系電話:025--83151200。
四、考試程序和方法
考試包括公共科目筆試、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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