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郟縣鄉鎮事業單位在大學生村干部中招聘公告【招28人】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組織部大學生村干部消化分流要求,結合我縣部分鄉鎮事業單位崗位空缺的實際情況,根據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河南省人事廳等部門《關于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豫人[2007]55號)、中共平頂山市委組織部、平頂山市人事局等部門《關于印發〈平頂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平人[2008]4號)和中共平頂山市委辦公室轉發市委組織部等6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村干部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平辦〔2013〕10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全縣大學生村干部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按照筆試、面試、體檢、考核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計劃
根據用人單位需求和編制限額等情況,計劃招聘郟縣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8名。
三、報考對象
1、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
2、我縣目前在崗、截止2015年12月31日任職滿2年以上、近2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的大學生村干部,年齡不限,專業不限。
四、報考資格和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大學生村干部可以報考
1、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廉潔奉公;
2、履職盡責,密切聯系群眾,作用發揮較好;
3、遵守大學生村干部管理制度,作風扎實,群眾評價較高;
4、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工作需要,服從組織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任職期間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件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黨紀政紀處分且處未滿的;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五、相關待遇
本次公開招聘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財政全額預算管理人員。根據豫人[2007]55號等文件規定,新聘用的人員一律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聘用合同制。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并在郟縣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人員管理辦法按照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試用期間,其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