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貴州平塘縣應急服務中心招聘公告【招45人】
13.涉嫌違法違紀被調查尚未結束(結案)的人員;
14.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身體、資格條件的;
15.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四、發布信息
招聘簡章通過平塘縣金盆網(http://www.ptjp.gov.cn/)、平塘縣人民政府網(網址:http://www.gzpt.gov.cn/)發布,相關招聘信息通過平塘金盆網、平塘縣人民政府網發布。
四、報名、資格審查及體檢
(一)報名
符合公開招聘職位所需條件的應聘人員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作報名登記,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根據所報職位要求,填寫《平塘縣2015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應急服務中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招聘簡章,如實、完整填寫《報名信息表》相關信息,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人員凡出現填報報名信息錯誤或在體檢、體能測試、筆試、面試、考察政審時提交的證件與報名時不一致等情況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的,責任自負。報考人員提供虛假信息及報考申請資料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報名時間:2015年12月17日―18日(9:00-17:30)。
報名地點:平塘縣人力資源市場。
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不能代報,每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平塘縣2015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應急服務中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一份;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照片粘貼在《報名信息表》指定位置;
3.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需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中專(高中、職高、技校)學歷需由就讀或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書面學籍證明材料;
4.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5.退伍證明材料(退伍證)原件及復印1份;
6.縣外在職人員參加公開招聘須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還應提供縣級以上組織或人社部門同意報考意見);
7.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資格審查及體檢
1.資格審查由縣公開招考(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縣公安局安排專人對應聘人員的基本條件、學習經歷、學術水平、綜合素質等方面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凡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由審查人員簽字予以確認,每人交報名費100元。整個招聘過程考生必須保持通訊工具暢通。
2.資格審查貫穿整個公開招聘工作的始終,在公開招聘過程任一環節發現應聘人員資格條件不符合公開招聘簡章要求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3.通過報名及資格審查的考生全部進入體檢,體檢在縣公開招考(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并在規定時間內由體檢醫院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主檢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的,經縣招考(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可進行進一步檢查,并對特殊情況進行處理。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考生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2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縣招考(聘)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組織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醫院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體檢合格后,按職位計劃招聘人數與通過體檢合格人數原則上須達1:3比例方能開考,計劃招聘人數與通過體檢合格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是否調整(取消)職位或降低比例開考由縣公開招考(聘)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職位招聘計劃調整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無適合職位改報的,給予退返報名費。改報職位時間另行通知。
五、考試
經體檢合格的考生方可取得考試資格。
A類職位進行體能測試、筆試和面試;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