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西臨猗縣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須知
一、考生進入考點時,必須攜帶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二者缺一的不能進入考點。
二、考生遲到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方可交卷離開考場,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離開考場。
三、考生進入考場只準攜帶0.5mm黑色筆跡簽字筆、鉛筆、直尺、圓規、三角板、量角器、無封套橡皮、削筆刀,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場,考生在考試期間不得相互傳遞文具等考試用品。
四、考生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紅色筆或鉛筆(作圖除外)答卷。答題過程中需使用同一類型或顏色的筆。考生只能在試卷和草稿紙規定的地方填寫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不準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寫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和做任何標記。
五、考試信號發出后,考生才能開始答題,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考生必須立即停止答題,整理好自己的試卷,待監考人員將試卷清點無誤后,方可退出考場。考生不得帶走試題(卷)和草稿紙。
六、考生嚴禁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如手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及涂改液等物品進入考場。
七、考生在考試過程中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違規和作弊行為,一律取消其考試資格。三年不得參加縣上組織的任何事業單位招聘。
原標題:2015年臨猗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須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