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四季度重慶璧山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37人】
(三)現場資格復審
進入現場資格復審人選,按擬招聘崗位人數1:2的比例,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若最后一名進入現場資格復審人選出現成績相同時,則并列進入現場資格復審。進入現場資格復審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無法遞減的,進入現場資格復審考生的筆試成績不低于此次招聘崗位中按1:2比例人數進入面試的最低分。
考生須本人持報考崗位要求的所有證件、資料原件,到區人力社保局事業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參加現場資格復審。
經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現場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面試
現場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范圍。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總分值為100分,當場公布成績。
報考崗位要求專業面試的考生,除參加結構化面試外,還需參加專業面試,總分值100分。這部分考生面試成績的計算方式為:面試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40%+專業面試成績×60%。
結構化面試、專業面試任意一項成績低于60分者,不能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
面試的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
(五)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考核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六、體檢
體檢人選按各崗位擬招聘人數,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由到低分等額確定。若最后一名體檢人選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依次按筆試成績、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專業面試成績高者。
體檢由區人力社保局統一組織。體檢項目、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以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要求,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區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區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復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復檢)。因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的,其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只作一次性遞補。
七、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區人力社保局組織其主管部門及用人單位,對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學習(工作)表現和其提供的基本情況,以及有無需要實行崗位任職回避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結論。同時,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再次復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空缺時,不作遞補。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網、重慶市璧山區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準考證號、考試考核總成績、畢業時間、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擬聘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區人力社保局通知的時間,持相關證件到指定地點報到。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報區人力社保局審批。經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并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十、信息發布
筆試成績、面試通知、面試成績、總成績、體檢通知、體檢結果、考察、擬聘人員名單等信息,將在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發布,請各位考生注意及時查詢。
十一、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要嚴肅紀律,防止杜絕不正之風,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聘資格,并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本簡章由重慶市璧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原標題:重慶市璧山區2015年第四季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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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