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四季度重慶璧山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37人】
為加強璧山人才隊伍建設,規范進人行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璧山區人民政府同意,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招聘名額37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詳見《重慶市璧山區2015年4季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及條件一覽表》(簡稱《一覽表》,下同)。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滿18周歲且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79年12月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4年 12月 3日及以后出生);
(三)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一覽表》);
(四)機關、企事業單位正式在職職工須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
(五)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以及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項目服務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6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正在全日制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學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報名及資格初審
應聘人員只能選擇本次招聘單位中的一個崗位報名,按各報考崗位競爭,分別聘用。
(一)報名時間:2015年12月5日至6日(9:00-12:00, 14:00-17:30)
(二)報名地點:區人力社保局事業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璧城街道東林大道48號,區衛計委底樓106室,下同),聯系電話:(023)41416290。
(三)報名手續和方法
報名時須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在“學信網”上下載并打印的學歷證明、資格證書、有效工作經歷證明(如人事代理合同、養老保險參明等)等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張,系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需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到指定地點報名。經資格初審合格者,填寫《報名表》,并按規定繳納筆試考務費(50元/科)。
本人不能到場的可委托他人報名,但須出示委托人的委托書、相關資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人員應如實準確填報各項報名信息,提交的報名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對偽造、變造、冒用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報考資格,并按國家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開考比例
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最低須達到1:3。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其中,緊缺特殊崗位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五)領取準考證
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原件于2015年12月11日下午14:00-17:30在報名處領取準考證。委托他人領取的,須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及委托書原件和復印件。逾期不領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五、考試考核
考試考核分為公共科目筆試、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
(一)公共科目筆試(分值100分)
1. 綜合類崗位筆試公共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詳見附表。
2. 衛生類崗位筆試公共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衛生類)》,該科目包括《綜合基礎知識》(分值占70%)和《衛生公共基礎知識》(分值占30%),詳見附表。
《綜合基礎知識》、《衛生公共基礎知識》大綱以2015年2月11日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網發布的考試大綱為準。
(二)專業科目筆試
專業科目筆試內容詳見《一覽表》。
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由區人力社保局統一組織。筆試時間初定為2015年12月12日。具體時間、地點及考務事項詳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計算方式:筆試成績=《公共科目》成績×50%+《專業科目》成績×50%。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