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西湖區統計局招聘編外人員公告【招1人】
一、部隊基本情況
江蘇省公安邊防總隊(亦稱武警江蘇省邊防總隊)是受公安部邊防管理局直接領導管理,同時接受地方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領導指揮的一支公安現役部隊,具有公安性、軍事性、涉外性的工作特點,主要擔負著維護全省沿海地區的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船舶漁船民管理以及出入境邊防檢查等公安邊防保衛任務。總隊下轄邊防檢查站、邊防支隊、訓練基地等單位,主要分布在對外開放的江港、海港、空港以及江蘇沿海地區。
近年來,全省公安邊防部隊在上級黨委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公安工作全局,牢記根本宗旨,服務人民群眾,忠誠履行職責,有效維護了邊防轄區和開放口岸的安全穩定,為建設“平安江蘇”、“法治江蘇”貢獻了力量。有志于保衛祖國、獻身邊防的莘莘學子,我們熱切期待與你攜手共創祖國公安邊防事業的新輝煌!
二、接收條件
堅持德、智、體全面發展,把政治標準放在第一位,擇優接收。具體條件是:
(一)接收對象必須政治合格,現實表現良好,入伍態度端正,志愿獻身公安保衛事業。必須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符合公民應征入伍的政治條件。具體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總政治部《關于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畢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2001]政聯字第1號)執行。
(二)接收對象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2016年7月畢業)。以進入國家“211工程”、“985”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屬院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重點高校畢業生為主,兼顧其他普通高校畢業生。
(三)接收對象必須按時獲得畢業證書,本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必須按時獲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入警后具有勝任本職工作所必需的理論水平、科學文化與專業知識、組織指揮能力。
(四)大專畢業生的年齡不超過22周歲(即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畢業生的年齡不超過24周歲(即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畢業生的年齡不超過29周歲(即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數民族畢業生,年齡可放寬1 歲;曾經服現役的畢業生,年齡可放寬2歲。
(五)接收對象必須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
(六)必須通過公安部政治部統一組織的接收地方院校畢業生入警考試及總隊組織的面試、心理素質測試、體能測試和身體檢查及政治審查(考試、測試地點在南京市)。
(七)志愿入伍后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服從組織分配。
(八)同等條件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接收:
1、中共黨員,學生干部,三好學生,英烈子女和曾服現役的畢業生;
2、在學術、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畢業生;
3、具有籃球、乒乓球等體育特長以及唱歌、表演、主持等文藝特長的畢業生;
4、參加過省部級或全國性各種比賽并獲獎的;
5、品學兼優、體魄健壯、有管理素質潛力且適合到部隊基層指揮崗位工作的。
下列對象不屬于接收范圍:
1、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2、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畢業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
4、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
5、有國(境)外學習經歷的畢業生;
6、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積4門以上或1門以上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
7、往屆生、結業生、肄業生、中專起點大專生、大專起點本科生、預科生、未獲得學位的本科以上畢業生;
8、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征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他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三、接收計劃
1、經濟學1人:經濟學
2、法學5人:含法學、思想政治教育、邊防管理
3、教育學1人:教育學
4、文學10人:含漢語言文學、英語、日語、朝鮮語、新聞學、廣播電視新聞學、播音與主持藝術
5、歷史學1人:歷史學
6、理學2人:含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應用心理學
7、工學8:含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建筑學、土木工程、航海技術
8、醫學1人:護理學
9、管理學7人:含會計學、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行政管理、檔案
10、公安專科4人:含偵查、治安管理、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刑事技術
四、接收程序及時限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時間安排如有變動,以正式通知為準):
(一)宣傳動員與報名(2015年12月10日前)。
(二)全國統一知識能力考試(即筆試,含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心理素質測試(2016年1月)。
(三)政治審查(2016年3月至5月)。
(四)草簽就業協議(2016年5月至7月上旬)。
(五)檔案復審(2016年7月中旬至8月初)。
(六)辦理接收手續、報到,參加入伍集訓(2016年8月下旬)。
五、入警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畢業生的入伍手續在培訓合格后辦理,報公安部政治部審批。入伍時間從報到當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權限的單位下達任職授銜命令。
在評授警銜、評任專業技術職務、確定專業技術等級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與同期入部隊院校學習的畢業學員同等對待。
公安現役部隊(除院校、醫院等)接收的普通高等畢業生,一律安排到基層一線崗位任職,在基層一線崗位的實際工作時間不得少于2年。
六、注意事項
(一)接收對象按照擇智選拔的原則,從報名到完成任職授銜前實行全程篩選淘汰。通過初審確定參加考試人員會提前通知本人,凡未通過初審的人員不再專門通知,請注意保持通信暢通。對學歷學位、身體條件、檔案材料、考試成績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穩定、有違紀行為,身體、心理等原因不適合部隊工作的,均予以淘汰。與總隊簽訂接收協議后,在入警培訓過程中本人強烈要求終止協議的,總隊將在收取違約人的違約金、培訓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后,撤銷其入伍手續,退回原籍或畢業高校。
(二)每名報考人員在全國公安現役部隊(含邊防、消防、警衛)范圍內限報一個總隊級單位,凡重復報名的考生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三)不符合接收條件和接收專業的以及報名材料不全的一律不接受報名。
(四)凡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名或未參加統一考試測試的均不列為接收對象。
七、報名方式
(一)報名材料。按下列順序裝訂: 1、誠信書原件(網上自行下載,是否服從分配及調劑必須明確,并在相應欄內打“Ö”;聯系電話填寫2個以上本人或親屬的);2、普通高等院校全國統一招生錄取新生登記表(簡稱錄檢表,檔案館或招生辦復印并蓋章);3、成績單原件(教務處打印并蓋章);4、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復印件(學號寫在封面上); 5、個人自薦材料(包括外語、計算機等級及其它各種證書復印件); 6、學生所在院系以上單位開具的學生大學期間學習、表現情況證明材料,屬現役干部子女、因公犧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黨員(含預備黨員),曾擔任學生干部(含具體職務)、獲校級以上獎勵的,證明材料中要予以說明;7、身份證復印件(包括正反面);8 、個人近期1張全身照和5張免冠1寸照片(背面用鉛筆寫上姓名)。個人推薦及證明材料提供復印件即可,所有報名材料不予退還,必須于12月10日前寄送達指定地點。
(二)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蘇省公安邊防總隊政治部干部處(南京市定淮門大街9號,210036)
聯系人:王警官 聯系電話:025-86361251 (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可電話咨詢)
原標題:2016年武警江蘇省邊防總隊接收高校畢業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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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