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四季度重慶渝北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82人】
八、公示
考試成績等有關事宜,由區人力社保局在重慶市渝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網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網、重慶市渝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畢業院校、畢業時間、準考證號、考試考核總成績、擬聘單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送主管部門審核,報區人力社保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農村戶籍人員需辦理“農轉城”戶籍后方可轉正;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新聘用人員聘用前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按新進人員辦理聘用手續,一律不得辦理調動,并實行一年試用期。
2016年應屆畢業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書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員需在我區服務5年以上(區行政復議中心、區兩岔水庫管理處聘用的事業單位人員,須在招聘單位工作滿5年后方可調動),未達到年限的,取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
十、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對報名參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區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渝北區2015年第四季度面向全國公開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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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