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甘肅張掖市公安環保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2人】
(二)資格審查
由招聘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對考生資格進行復審。
(三)招聘方法
1. 張掖市社會治安巡邏大隊主要采取初選、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①初選。初選主要采取體能和軍事基本技能測評的辦法對報名人員進行初選(詳見附件)。
對報考治安巡邏01、02號崗位的人員參照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印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和特警體能有關要求進行;對體能測評合格人員按公布的《體能測評成績量化打分對照表》進行量化打分,形成初選成績。然后分崗位按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名,按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1:2的比例確定筆試、面試對象。初選成績不帶入筆試、面試環節。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資格。
體能測評時間:2015年12月4日上午8:00,地點詳見《體能測評通知書》。
2015年12月3日到報名地點領取《體能測評通知書》。
②筆試。主要測評公安業務法律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等內容。筆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100分,占綜合成績的60%。
筆試時間:2015年12月9日上午9:00—11:00,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領取準考證時間:2015年12月8日下午到報名單位領取。
③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占綜合成績的40%。筆試面試工作結束以后,依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各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擬聘用對象。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2.張掖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各崗位采取以下方式進行招聘:
①“環境評估01” 崗位采取面試考察的方式進行。
報名結束以后,組織面試考察。考察人選確定取得環評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報考人員,其次選擇取得環評上崗證的報考人員,最后選擇取得化工、生態類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報考人員。考察工作組不少于3人,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學各方面情況及政治業務素質與招聘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道德品質、工作實績、工作作風和群眾公認程度。考察工作結束以后,形成綜合考察意見,按各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提出初步人選,經市環保局黨組研究后,形成擬聘用意見。
②“環境評估02、03” 崗位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方式進行。
筆試。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報考者的環境保護理論基礎知識、環評導則和評估導則相關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60%,筆試結束后,依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后,按招考人數1:2-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筆試時間:2015年12月9日上午9:00—11:00,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領取準考證時間:2015年12月8日下午到報名單位領取。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占綜合成績的40%。面試工作結束以后,依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各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擬聘用對象。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三、體檢、考察政審
擬聘用對象確定后,由主管部門負責收集考生檔案、畢業證、報到證、身份證原件等相關資料,報人社部門正式審查報考資格,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組織體檢、考察政審。資格審查、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缺額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張掖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人力資源和社會部、衛生部聯合下發的《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文件執行。
張掖市社會治安巡邏大隊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中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標準進行。考察政審由市公安局參照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定》負責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政審。
四、聘用管理
體檢、考察政審合格人員面向招聘單位和社會公示7天,無異議者,經張掖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聘用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規定均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享受本單位同類人員的工資福利等待遇(張掖市社會治安巡邏大隊工作人員按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職員)進行管理,執行事業單位職員工資福利待遇。同時,參照人民警察享受執勤崗位津貼、加班補貼等相關工資待遇,著治安巡邏人員制式服裝)。受聘人員不勝任本職工作,不能履行崗位職責,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聘用的未就業人員試用期為1年(在職人員試用期半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予以解聘,并報人社部門備案。
本次招聘的6名張掖市社會治安巡邏大隊工作人員屬張掖市公安局事業編制人員,主要承擔值勤巡邏,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治安,協助公安機關打擊暴力恐怖犯罪、處置突發事件和重大活動安全保衛等工作職責。
五、組織實施及監督
招聘工作在張掖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張掖市人社局會同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為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監督電話: 0936-12388(張掖市紀委、監察局) 0936-8360763(張掖市人社局)
原標題:關于2015年張掖市公安環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第4號)
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11月2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