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貴州黔東南州直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29人】
2.筆試考試時間
筆試考試時間安排在2015年12月5日至12月6日之間,詳見《筆試準考證》、《2015年黔東南州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筆試、面試時間安排表》。
筆試具體時間及地點見《筆試準考證》,筆試考生須同時持《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需參加筆試考試的考生未參加筆試考試或雖參加筆試考試但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直接入闈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除外)。
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現場資格復審
面試(專業測試)前對擬入闈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按照分級負責原則、采取現場資格審查方式進行。先進行面試(專業測試),后進行筆試的招聘崗位,面試(專業測試)前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通知考生先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現場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入闈面試(專業測試)。現場資格復審工作在黔東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指導下,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資格復審時間、地點見《2015年黔東南州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筆試、面試時間安排表》。
(一)資格復審對象
現場資格復審對象按考生筆試成績由到低分順序及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只進行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直接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考生則確定為擬入闈面試(專業測試)對象。資格復審對象按下列條件確定:
1.報名時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的,但因筆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入闈面試(專業測試)人員達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崗位,參加筆試的考生經資格復審合格的可進入面試(專業測試)。如遇筆試成績名次末位(按入闈資格復審名次確定,下同)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
2.先進行面試(專業測試)的崗位,按考生的面試(專業測試)成績由到低分順序及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入闈筆試對象。同一崗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
3.報名時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的,但因筆試、面試(專業測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入闈筆試(面試)人員達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崗位,參加筆(面)試的考生經資格復審合格的可進入下一環節,但:
(1)既參加筆試又參加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其考試綜合成績需達60分及以上的,可進入下一環節;
(2)直接入闈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面試(專業測試)分數達到60分及以上的,可進入下一環節。
(二)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有關材料:
擬進入面試(專業測試)考生須持以下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1.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國外學歷學位的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崗位需求的所學專業條件,以國家認可的《畢業證書》明確的在校學習專業為準,專業不一致的,資格審查不得通過;
2.本人所持《畢業證書》的學歷認證查詢結果(以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結果為主);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證件照片3張;
5.現仍在崗服務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持所在服務地縣(市、區)團委(項目辦)或“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1份;服務期滿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須持期滿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報考截止2015年11月 24日前服務期滿一屆的需持當地縣(市、區)教育局、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6.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門、縣級及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7.本州生源現戶口不在本州的(2015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往屆畢業生、現仍在黔東南州服務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和曾在黔東南州服務服務期滿并取得期滿服務證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除外),還需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戶籍系由我州升學遷出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戶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戶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8.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證件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如教師資格證、執業資格證等)。
各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按照本《實施方案》及《崗位一覽表》的要求對照考生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報名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聘崗位所規定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部門及復審工作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并按該崗位筆試綜合成績由到低分依次遞補。
考生應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而未參加復審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資格復審結束后,擬入闈面試(專業測試)或筆試人員名單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考生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無論在哪個環節發現,均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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