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蕪湖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2人】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等規定,經縣編委會批準,蕪湖縣城市管理局、蕪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個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2名工作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學歷、專業、年齡等必須符合《2015年蕪湖縣部分事業單位招聘崗位表》(附件1)規定的條件;
(二)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紀違法行為;
(三)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報考,需征得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
三、招聘程序及辦法
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筆試和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與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時(現場報名),應聘人員須提供學歷證書、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張。
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蕪湖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附件2,請應聘人員在蕪湖縣政務信息網下載并自行打印交報名處),并對自己報名信息進行承諾。如填寫虛假信息責任自負,將被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應聘人員每人限報一個崗位。經資格審查合格后,應聘人員每人交納筆試費45元(執行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
招聘崗位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應達到1:3方可開考。職位招聘崗位數與報名人數小于1:3,將取消或減少該崗位招聘人數,應聘人員可在報名結束后1日內改報其它職位。
(二)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筆試。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包括綜合常識、寫作兩個部分),卷面滿分100分。
為確保新聘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最低合格分數為60分),未達最低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不得進入到下一招聘程序。
根據我省有關政策規定,“服務基層項目”(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特崗教師、西部志愿者)的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合成前加2分。符合此政策規定的應聘人員,筆試后3日內(12月15日下午5:30點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到縣人社局公務員管理科審驗后公示,逾期未提供材料的不得享受加分政策待遇。
2、體能測評。報考縣城管執法大隊的應聘人員,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與筆試人員數1:5的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若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時則一并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參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進行。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3、面試確認。面試前須對入圍面試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依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到低分順序,根據所招聘崗位的計劃數,按照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一并進入面試)。對報考城管執法大隊的應聘人員,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依筆試成績高低排序,按1: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一并進入面試),如不足1:3,可再進行一次體能測評遞補(只遞補一次)。
面試資格確認時,依據《公告》對應聘人員的學歷、專業、年齡等情況進行復審。如發現其不符合《公告》規定的條件,則取消進入到下一招聘程序資格。因此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間按同崗位人員筆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參加面試的應聘人員每人應交納面試費80元(執行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