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廣西防城區柔性招聘公告【16人】
七、公示和聘用審批
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總成績、考核情況和體檢結果,按每個崗位引進人數1:1的比例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對考核或體檢不合格的,不得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擬聘用人員在防城港人才網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公示后,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自愿放棄聘用資格的,不再遞補。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異議的,考核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復查。經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程序后,統一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分配到各具體用人單位工作,不辦理手續。
八、引進人才享受的待遇
(一)聘用人員合同期為3年(含試用期)。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間的月工資按人民幣1800元發放。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享受我區同等條件國家公務員工資待遇。
(二)被聘用人員在聘用期內的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聘用期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執行。
九、引進人才的管理和使用
(一)被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要嚴格遵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各項紀律規定及其所在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不得借調到防城區以外的單位工作。
(二)年度考核參照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的有關規定進行。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考核結果分為、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被聘用人員調整工資、獎勵、續聘的重要依據。
(三)被聘用人員違反紀律的,參照國家公務員紀律懲戒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違法違紀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應聘人員在考試及相關環節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進行嚴肅處理;對違反公開引進人才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規定引進的人員,一經查實,須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其他事項
(一)本次“柔性”引進人才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本次“柔性”引進人才考試專業(學科)類別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考試專業分類指導目錄(2015年版)》設置。
咨詢電話:0770-3270915
監督電話:0770-3238030
原標題:2015年防城港市防城區“柔性”引進人才公告
防城港市防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11月12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