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廣東深圳市寶安區事業單位招聘管理和專業技術崗公告【招257人】
為補充工作人員, 深圳市寶安區事業單位2015年11月公開招聘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257名,具體崗位參見《深圳市寶安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見附件1,內含2表,以下簡稱《招聘崗位表》)?,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條件及有關要求
(一) 招聘對象
2016年8月31日以前畢業,符合本公告及報考崗位所要求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二) 崗位基本聘用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5.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崗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 有關要求
1.報考人員身份
(1)以下人員既可報考面向應屆畢業生招聘的崗位,也可報考與資格條件相符的面向社會人員招聘的崗位:
①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間(以畢業證和學位證的落款時間為準)畢業的市內外畢業生;
②參加服務西部計劃的大學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在期滿后1年內報考的(注:須提供相關證明,超過1年的按社會人員報考),報考有特殊年齡限制的崗位,報考年齡可放寬2歲,報考無特殊年齡限制的崗位(即統一要求40歲以下的),報考年齡不再放寬。
(2)其他人員只能報考面向社會人員的崗位。
本公告所稱畢業生均指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并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的畢業生,此類人員考試入圍的,報到時必須提供全國統一的派遣報到證。
2.招聘范圍
戶籍要求為“市內外”的崗位,符合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報考;戶籍要求為“市內”的崗位,限深圳戶籍人員(深圳戶口本落款時間須為2015年11月11日前)報考,市外戶籍的下列人員也可視為深圳戶籍人員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
(1)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的深圳高校2014、2015、2016年的畢業生;
(2)在市外院校就讀的深圳生源2014、2015、2016年的畢業生;
(3)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雇用滿1年以上的雇員或累計聘用滿5年以上的臨聘人員(雇員雇用時間可視同臨聘人員臨聘時間計算),且目前仍在崗的。其中雇員雇用時間和臨聘人員臨聘時間計算均截至2015年11月11日(下同);
(4)2015年11月11日前,本市戶籍人員配偶(結婚證落款時間和深戶配偶入戶時間均為2015年11月11日前),或配偶屬駐深部隊軍人且本人符合隨軍條件的(是否符合隨軍條件須到深圳市人力資源局軍官轉業安置處進行認定,咨詢電話:0755-88123495)。
3.報考學歷
(1)報考護理及助產崗位的市外戶籍人員(不含視為深圳戶籍人員)須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專(含)以上學歷;報考其它崗位的市外戶籍人員(不含視為深圳戶籍人員)須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及以上學歷及學士(含)及以上學位。
(2)考生的學歷、學位須與崗位要求相符。低學歷不能報考要求高學歷的崗位,高學歷可以報考要求低學歷的崗位,但必須符合崗位表中相應學歷、專業、學位要求及其他資格條件。如崗位要求最低學歷本科、最低學位學士,本科和研究生專業均為法學,則法學本科畢業且取得法學學士學位的或法學研究生畢業且取得法學碩士或博士學位的,符合崗位各項條件及公告要求的人員才可以報考;如取得法學本科學歷(無法學學士學位)和法學碩士學位(無法學研究生學歷)則不符合招聘條件。
(3)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該項要求必須與“最低學歷、學位”及“專業”欄目相對應。即考生必須為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學歷和學位,具有全國統一的派遣報到證,考生報考學歷為成教、自考、電大、業大、函授、在職黨校等在職學歷的不符合條件。如:最低學歷為本科,最低學位為學士,專業為法學,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取得法學本科畢業證及相應學位證,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取得法學研究生畢業證及相應學位證,具有相應的全國統一派遣報到證且符合公告及崗位各項要求的方能報考,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的不能報考。
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深圳戶籍報考者(含視為深圳戶籍人員)具有成教、自考、電大、業大、函授、在職黨校等國家承認的在職學歷且符合崗位及公告各項條件的可以報考;但非深戶籍人員,無論崗位戶籍條件標注為“市內”還是“市內外”,報考護理及助產崗位的均須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專(含)以上學歷,報考其它崗位的均須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學歷及學士(含)以上學位。如:某崗位戶籍要求為市內外,崗位最低學歷大專,專業為醫學影像技術,則報考該崗位的市內戶籍考生(含視同深圳戶籍人員)有醫學影像技術大專畢業證且符合崗位及公告各項條件的可以報考,但市外戶籍人員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的本科(含)以上學歷和學士(含)以上學位。
4.報考專業
(1)報考者的所學專業須與崗位要求的專業相符。專業是否相符請認真對照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附件2)。如果崗位要求是六位代碼的專業,則只有該專業符合崗位要求;如果崗位要求是二位或四位代碼的,則其相應的下一層級的四位或六位代碼的專業也符合。崗位有專業方向要求的以崗位表要求為準。
若報考者所學專業在專業目錄中沒有,根據報考者提供的學歷證書及成績單判定是否符合崗位專業要求;同樣,若專業目錄中沒有與留學回國人員所學專業名稱完全一致的專業,根據所提供的學位證書及成績單中文翻譯文件判定其專業代碼歸屬及是否符合崗位專業要求。
(2)所學專業必須與崗位要求的學歷層次相對應。如崗位要求學歷為“研究生”,專業為“數學”,若報考者本科的專業為“數學”,但研究生的專業為“物理”,則不符合要求。
5.報考年齡
在《招聘崗位表》“與崗位有關的其它條件”中有年齡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表》要求的年齡報考;其他條件中沒有年齡要求的,報考的年齡均要求為40歲以下(即1974年11月1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接受報考: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2.2010年11月以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4.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
5.現役軍人;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