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攀枝花米易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5人】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播音主持崗位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記者崗位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一)領取筆試準考證
技能測試合格的考生請于2015年12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在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服務大廳(成都市新華大道三槐樹路2號,軍轉大廈)領取筆試準考證。
(二)筆試
1.筆試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筆試《綜合知識》一科,滿分為100分。
2.筆試范圍。公共科目筆試《綜合知識》的考試范圍詳見省人社廳2014年9月28日修訂發布的《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綜合知識》筆試復習大綱》(請登錄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http://www.sc.hrss.gov.cn/)、四川人事考試網查閱或下載)。
3.筆試時間。筆試時間定為2015年12月5日,具體時間和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缺考筆試科目或筆試成績為0分的報考者,視作為自動放棄,取消報考資格。
4.筆試成績及時通過攀西人才網、米易縣公眾信息網公布。
5.政策性加分
(1)對基層服務項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大學生村(社區)干部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加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組通〔2010〕4號)、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等五部門《關于實施“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通知》(川組通〔2007〕37號),選聘到村(社區)任職滿兩年以上(截止報考時間)、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社區)干部,每工作滿1周年,筆試成績加2分,被縣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評為或受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且經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政府人社部門、民政部門、教育部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1周年,可享受筆試成績加2分。對基層服務項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筆試成績中;
(2)對退役大學生士兵符合招聘條件的加分。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事業單位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服務期滿大學生同等待遇問題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2〕406號)規定,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指入伍時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入伍時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讀生,且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并按規定辦理了退役手續的退役士兵),在報考我省事業單位時,在公共科目筆試與專業知識筆試按比例折合后、與面試成績折合前的筆試總成績中加2分。在此基礎上,被部隊團級(含)以上機關評為士兵或榮立三等功獎勵的,另加2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項目可累積計算,但不超過6分。在服現役期間受過處分的人員,以及具有兩年以上服現役經歷退出現役復學、報考時尚未畢業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通知的加分政策。
(3)對少數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據《關于調整我市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市事業單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見》(攀組綜〔2013〕47號)精神,在我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中,報考少數民族鄉鎮事業單位崗位的,屬于攀枝花市17個民族鄉鎮(含122個民族村)、49個散雜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戶籍地,戶籍地須常住戶口3年以上),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5分,市內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在我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中,報考非少數民族鄉鎮事業單位崗位的,屬于我市17個民族鄉鎮(含122個民族村)、49個散雜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戶籍地,戶籍地須常住戶口3年以上),在筆試成績折合前加3分,對鹽邊縣、米易縣、仁和區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前加2分,對東區、西區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成績折合前加1分(享受加分政策招聘到少數民族鄉鎮的人員,在首聘鄉鎮事業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不低于2年)。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折合后加分不超過6分。已按規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再次參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政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服務期滿申請加分的報考者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和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申請加分的報考者分別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政府人社部門、民政部門、教育部門出具的證明、考核材料和服務證書原件;退役大學生士兵申請加分的報考者提供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退役士兵證原件。
少數民族考生提供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原件)。
以上證明材料于報名時提供,經審查符合加分條件的辦理享受政策性加分手續。材料不齊備或逾期未提交者,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經審核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將通過攀西人才網、米易縣公眾信息網公示。
6.筆試成績計算
(1)播音主持崗位:
筆試折合成績=(綜合知識分數+折合前加分)×40%+折合后加分。
(2)記者崗位:
筆試折合成績=(綜合知識分數+折合前加分)×60%+折合后加分。
(三)面試
1.確定面試人員
根據參考人員筆試折合成績和具體招聘崗位的招聘名額,從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面試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的參加面試(最后一名筆試折合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
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經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后按筆試折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因面試資格審查、筆試缺考,導致實際開考比例低于3:1的,仍視為有效比例,以實際人數參加面試。
面試資格復審所需資料:
(1)高校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2016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須提供高校出具的證明其學歷、學位、專業、畢業時間的證明材料);
(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照2張;
(4)“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需提供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基層項目的類型、服務地、服務起止的時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教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5)在職人員需出具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及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6)崗位條件要求的其它證件材料原件、復印件和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原件。
入闈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攀西人才網、米易縣公眾信息網公布。
2.面試方式及分值
本次所有招聘崗位面試方式均采用結構化面試,面試分值滿分為100分。
面試折合成績的計算:
(1)播音主持崗位:面試折合成績=面試成績×60%
(2)記者位:面試折合成績=面試成績×40%
3.領取面試通知書
通過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領取《面試通知書》,具體時間、地點在攀西人才網、米易縣公眾信息網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4.公布面試成績
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
(四)考試總成績計算與公布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成績+面試折合成績。
考試總成績于面試結束后及時在攀西人才網、米易縣公眾信息網公布。
六、體檢
依據招聘崗位及招聘人數,按照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折合成績高低確定名次;若筆試折合成績仍然相同的,則加試面試,以加試的面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形成競爭的崗位的考生,其《綜合知識》成績若低于本次招聘考試其他形成競爭的崗位進入體檢的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成績,則不得進入體檢環節。
體檢由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縣人社局組織,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復檢在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或體檢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因未按要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按照該招聘崗位已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七、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等額進入考核,考核工作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實施。考核重點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
因考核不合格出現的空額,經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后可按照已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公示
擬聘用人員確定后,在攀西人才網、米易縣公眾信息網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因被舉報查實取消聘用資格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九、聘用審批及試用期
考試、體檢、考核并經公示合格者,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將擬聘用人員有關材料報縣人社部門審核確認后,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其中,2016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聘用相關手續。
新聘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間有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紀律監督與回避
招聘工作實行信息、程序、結果的全部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等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參與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為我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監督舉報電話:米易縣監察局 0812一8179744
咨詢電話:米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0812-8130962
米易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0812-8173460
十一、相關事項提示
(一)公招過程中如有調整、補充等事項,通過攀西人才網、米易縣公眾信息網公告。因報考者不主動、不按要求登錄相關網站查閱相關信息,導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考核、遞補、聘用的,責任自負。
(二)請考生在整個招聘期間確保聯系方式正確、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及時告知縣人社部門。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三)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以各種名義舉辦的輔導(培訓)班、輔導(培訓)網站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十二、本公告由米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米易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米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米易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關于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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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米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米易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崗位情況表
2:米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米易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報名登記表
2015年11月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