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遼寧省朝陽市直衛生計生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招237人】
經市委、市政府、市人社局同意,朝陽市市直衛生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37名 (具體崗位、招聘條件詳見附件1) 。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11月14日(含)至1997年11月14日(含)期間出生);
(三)具有良好的品性;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
(六)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七)朝陽市轄區內衛生計生單位正式在編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見習(試用)期未滿的公務員及事業單位人員,因犯罪受到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為有嚴重違紀且不得報考的人員,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均不得報考。
二、報考程序
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同時進行資格初審,報名時間:2015年11月14 日到11月15日,報名地點:朝陽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朝陽市雙塔區柳城路二段53號),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報名與資格初審時間為每日上午8:30 —11:30,下午13:30-16:00。報名人員自行填寫《報名登記表》(一式2份),須按崗位資格條件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或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招聘崗位要求的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全部證件的復印件,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正面照片4張報名人員可以選擇兩個單位招聘崗位報考(一個單位限一個崗位)。
招聘計劃與報考職位的考生原則應不小于1:2的比例,特殊需要專業達不到1:2的報名比例,可按照1:1的報名比例開考,醫學基礎知識成績和專業知識考試成績設定最低錄取分數線。
三、考試及成績計算方法
2015年市直衛生計生系統招聘考試采取筆試的形式進行,筆試為醫學基礎知識筆試和專業知識筆試兩部分。
醫學基礎與專業知識筆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醫學基礎知識筆試成績和專業知識筆試成績均進入總成績。
1.醫學基礎知識考試科目:生理學。
2.各專業筆試范圍:報考崗位專業知識。
3.綜合成績加分條件:具備碩士學位或取得執業資格者(除外專業技術職稱,以取得證書為準)在綜合成績中加5分。(兩項同時具備不予累計)。
4. 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公布為準。
5.綜合成績:考生醫學基礎知識筆試和專業知識筆試必須超過最低錄取分數線。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為:綜合成績=醫學基礎知識筆試成績×50%+專業知識筆試成績×50%+加分。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實際崗位招聘人數等額確定,綜合成績并列者,以專業知識考試成績高者錄用。
綜合成績以報考第一志愿為依據,第一志愿錄完后仍有崗位空缺,以填報第二志愿為依據(限定為專科醫院),按照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擬錄人選。
6. 成績的查詢及方式,通過朝陽人事人才網發布。
7.資格復審:對入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四、體檢和考察
1.體檢。市衛計委負責組織市直衛生計生系統事業單位考試合格人員體檢工作。體檢定點單位為朝陽市屬綜合醫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年]12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通知》(人社部[2010 ]19號)實施。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報名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單位組織,重點對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因在體檢和考察中發現有不符合聘用條件的,按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體檢、考核人選。
六、公示、聘用
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選。擬聘用人選確定后,將在朝陽人事人才網上向社會公示。公示的內容為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報考崗位、醫學基礎知識筆試成績、專業知識筆試成績、加分、總成績、排名等,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無疑議的,填寫《朝陽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備案表》,按管理權限分別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并簽訂聘用合同,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鑒證。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市直衛生計生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1:2015年朝陽市市直衛生計生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表
附件2:2015年朝陽市市直衛生計生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
朝陽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5年11月4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