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山東東營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49人】
根據事業單位編制、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魯人發〔2006〕23號)、《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魯人社發〔2015〕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現將2015年下半年東營市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二)年齡應在30周歲以下(1984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應聘的年齡放寬至35周歲以下。
(三)應在2012年11月13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
(四)具有3 年以上所學專業工作經歷。
(五)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主管機關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現役軍人,未滿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參加應聘。
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應聘的,網上報名時須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將介紹信原件掃描件或照片上傳至報名系統,照片須清晰,文件格式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處理工具須從報名系統下載);其他在職人員應聘的,應于面試資格審查前提供有用人權限部門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
應聘人員須提供相應工作經歷證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畢業之前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均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5年11月13日為截止日期。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個人報名
報名工作采取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5年11月13日9:00—11月14日16:00
查詢時間:2015年11月13日11:00—11月15日16:00
報名網站:東營市人事考試信息網(www.dyrsks.gov.cn)
應聘人員登陸指定報名網站,按要求如實準確填寫報名信息,并提交相關個人資料:須上傳個人畢業證書原件照片;取得國外學歷人員報考的,還須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照片(上傳的證件照片須清晰,文件格式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處理工具須從報名系統下載)。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提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初審通過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應聘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應聘人員所填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招聘崗位要求相一致。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因信息填報不全、錯誤等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應聘人員有隱瞞真實情況、填報虛假信息、惡意注冊報名、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為的,查實后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且5年內不得參加東營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2、單位初審
初審時間:2015年11月13日11:00—11月15日16:00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報名資格初審工作,對具備應聘資格且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提交材料不全的,須注明缺失內容,并退回應聘人員補充。網上報名期間,招聘單位公布的咨詢電話應安排專人值班,提供咨詢服務。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要妥善保存考生信息,確保信息安全。
3、網上繳費
繳費時間:2015年11月13日11:00—11月16日16:00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東營市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為放棄。繳費后,打印《2015年下半年東營市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以備參加面試資格審查時使用),并于2015年11月20日9:00—11月22日14:00登陸該網站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筆試考務費的收取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
報名結束后,對應聘人數與擬招聘人數之比達不到3:1的招聘崗位(開考比例另有要求的崗位除外),計劃招聘1人的,原則上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計劃。取消、核減計劃將在東營市人事考試信息網予以公告。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資格初審結果不作為確定符合應聘條件的最終依據。凡在后續工作中發現初審通過人員不符合應聘資格或弄虛作假等問題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進入面試范圍的應聘人員應按照資格審查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放棄。經審查不具備應聘資格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放棄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