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婁底市直單位遴選公務員6人公告
根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2013〕3號)、《關于印發<市直機關補充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婁組通〔2014〕35號)、《關于認真做好省直機關從基層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的意見》(湘人社函〔2011〕39號)、《關于認真做好市直機關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的意見》(婁人社發〔2011〕70號)等文件規定,經研究決定,市直有關單位擬公開遴選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6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職位與計劃
本次公開遴選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計劃6名。具體見《2015年婁底市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職位表》(見附件1)。
二、報名范圍與條件
(一)報名范圍
本省各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在編在崗具備公務員身份的工作人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二)報名條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 符合公開遴選職位的學歷、專業及其他要求(具體要求見附件1);
3.具備2年以上(含2年)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
4.正科級以下(含正科級)工作人員(以公告之日所任行政職務、職級為準);
5. 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6.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7. 身體健康;
8.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遴選:
1. 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 受處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 與招錄機關約定了最低服務年限的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 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 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與公務員工作經歷等有關的條件,均以公告之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三、報名
1、報名方式和時間地點
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報名地點:見附件1。
2、報名要求
(1)經所在單位同意后,報名人員到遴選機關現場報名。報名人員應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提交填寫完整的《2015年婁底市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附后)一式二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張,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和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加蓋組織或人社部門公章的《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
(2)報考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未能及時聯系上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3)每名報考者僅限報一個職位。
3、最低開考比例
各職位的報名人數與擬遴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或取消遴選計劃。崗位或專業要求特殊的職位,須由遴選機關寫出書面申請,經市人社局批準,可適當放寬最低開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如符合報考其他職位的條件,可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補報其他職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