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東梁山縣事業單位招聘高層次人才公告【招20人】
為加強我縣人才隊伍建設,根據2015年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劃及人才需求情況,經縣委、縣政府批準,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高層次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我縣2015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20人(具體崗位、條件見附件1)。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五)年齡須在35周歲以下(1979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在職人員應聘須經所在單位同意。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不能應聘;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機關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在讀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應聘。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采取統一時間、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應聘人員請下載附件中《2015年梁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報名登記表》、《在職人員應聘證明信》(在職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時使用)、《應聘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誠信承諾書》,如實填寫,并插入電子版照片。
應聘人員需一次性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報名登記表》2份、《誠信承諾書》1份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張。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報到證、身份證、戶口簿或戶口遷移證及崗位條件要求的有關材料等;相關證明材料須在2015年11月23日之前取得。在職人員應聘的,還需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同意報考的《在職人員應聘證明信》;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還需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和我國駐外使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未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全部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棄權。根據報名和審查情況確定進入考試考核范圍人員,崗位計劃數與進入考試考核人數比例低于1:3的,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現場報名時間:2015年11月24日- 2015年11月26日上午9:00-下午5:00。
地點:梁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綜合服務中心二樓(梁山縣人民北路東段)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凡在報名、考試、考察體檢、聘用等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單位審核
教體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分別負責本系統的審核。抽調專人實行集中辦公的方式,在報名期間(節假日不休息)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核,對具備報名資格并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應聘條件而未通過審核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提交資料不全的,應說明缺失內容,并退回應聘人員進行補充。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