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安徽壽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52號令)、原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6號令)、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關于貫徹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六人社〔2011〕9號)文件精神,經縣編委研究同意,并報經市人社局核準,2015年下半年壽縣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2015年下半年壽縣事業單位計劃公開招聘2名工作人員。(具體見《2015年下半年壽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基本情況一覽表》)。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專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年齡條件”中“30周歲以下”為“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其他涉及年齡及工齡計算的依此類推。“報考條件”中的工作經歷要求,按足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10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招聘后即構成原人事部6號令規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被辭退的公務員或被開除的公職人員未滿五年的,不得報考。
四、報名事項
(一)報名時間:2015年11月15日—17日。
(二)報名地點:壽縣南門外賓陽大道城投大廈11樓(東)
(三)報名所需材料:
1、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等材料及其復印件。
對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5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5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及其復印件報考。
2、屬“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已經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村官”須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 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須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人員均需填寫《壽縣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報考資格審查表》和《報名、考試誠信承諾書》各一份,并繳納考試費用(筆試費45元/門課)、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張,以及報考崗位具體要求的其它證件資料,其中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及正在基層服務的四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考生報名時所提供的證件資料,以及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招聘條件和所報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一致,并真實無誤。凡因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與招聘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體檢、考察、聘用資格。
每位報考者限報1個崗位,并須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五、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由縣人社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對通過資格初審并繳納考試費用的,核發《準考證》,報考者于11月27日到縣人社局公務員股(壽縣南門外賓陽大道城投大廈11樓1113室)領取《準考證》。報考者持《準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到指定的考場參加考試。
應聘同一崗位的需形成競爭,招聘崗位計劃數與報考人數比例應不低于1:3。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將取消該招考崗位計劃數。
六、考試
(一)筆試
筆試分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由縣人社局組織實施。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