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廣西陽朔縣鄉(鎮)事業單位直接面試招聘公告【30人】
(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原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桂人發〔2007〕37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桂人社發〔2010〕29號)和人力資源社會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符合當日復檢的項目安排當日復檢;符合當場復檢的項目,安排當場復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陽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提交復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復檢。非當日當場復檢的項目,由陽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另行確定復檢醫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報考人員無故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的,從報考同一職位且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第四款第(一)條規定依次遞補。沒有遞補人選的,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
六、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陽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根據招聘面試、考察、體檢等程序得到的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上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并在招聘公告發布的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組織個人填寫《桂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經陽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準,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聘用手續須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報考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內到單位報到上班,逾期不報到上班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處理。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應暫緩辦理聘用手續,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用人員公示后,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或公示后查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再遞補聘用對象。
(二)招聘單位應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書》。簽訂合同時間應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計算。招聘單位與工作人員簽訂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簽訂聘用合同時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七、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一)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加強對這次招聘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確保公開考試招聘工作有序開展。
(二)實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三)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
1、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試考察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面試題目的;
(四)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調離工作崗位或相應的行政處分。
(五)招聘單位要嚴格按公開考試招聘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招聘工作,自覺接受監督。如發現違規或弄虛作假行為,應立即予以糾正,并視情節輕重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別提示:
本次陽朔縣鄉(鎮)事業單位直接面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陽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不指定面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面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陽朔縣事業單位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名義舉辦的面試培訓班,均與陽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本《公告》由陽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本《公告》解釋電話:陽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管理股0773—8822095。
相關網站:
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門戶網站www.glrsj.gov.cn
桂林人才網www.glrcw.com
原標題:陽朔縣2015年鄉(鎮)事業單位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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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