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浙江臺州市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79人】
七、技能測試和面試
㈠技能測試
部分增設技能測試的崗位,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在面試前組織技能測試。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技能測試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試對象。
㈡面試
面試考務工作由市人事考試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崗位不再遞補。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八、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方式為:按筆試成績總分除以考試科目數再乘以分數比例,加上面試成績乘以分數比例合成總成績(其中增設技能測試項目的崗位,按筆試成績總分除以考試科目數再乘以分數比例,加上技能測試成績乘以分數比例,再加上面試成績乘以分數比例合成總成績)。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
各個崗位根據總成績從到低分并按招聘計劃1:1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九、體檢、考察
體檢、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組織實施。
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原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執行。若有行業標準的,則按行業標準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考察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原浙人發〔2008〕58號)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因出現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不宜聘用的,由招聘單位在相應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進行遞補。
十、公示和聘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事業單位陽光招聘專欄”公示7天(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滿后,擬聘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聘用單位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在辦理聘用手續前提出放棄聘用資格的,取消聘用資格。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學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報考崗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上述情況,由招聘單位提出,經主管部門同意,可在相應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進行遞補。
根據《實施辦法》規定, 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時,原戶籍在農村的須辦理為非農業戶籍。
十一、注意事項
㈠年齡、工作經歷計算至2015年11月3日。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從業資格以及崗位所需的其他有關證書(證明)等取得時間截至2015年11月3日(招聘計劃表中有專門說明的除外)。出生日期以公安機關發放的身份證為準。工作經歷以勞動合同(或工作經歷證明)為準;在全日制就讀期間參加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屬于勤工儉學,不能計算為工作經歷。
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報考。
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報考人員,不得報考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該單位的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也不得報考與單位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不得報考。
㈢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若未按要求報告的,由本人在規定時間內與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辦理聘用報到手續。
㈣報考人員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考試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應及時補辦或攜帶有效期內的護照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出具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有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㈤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或以錄取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2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理。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人社發〔2014〕15號)執行。
㈥本次招聘考試筆試不指定復習參考用書。我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針對本次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
㈦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下發的《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0號),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希望廣大報考人員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
㈧報考人員對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網站公布的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我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反映,以便及時糾正。電話:0576-88511069。
十二、咨詢和監督
各崗位招聘的有關信息、報名手續、招聘進展情況等有關具體問題,請與各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直接聯系,咨詢電話詳見附件1;有關網絡報名系統本身技術問題,請咨詢市人事考試辦公室信息技術科,電話:0576-88511092。
市監察局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監察室電話(監督電話):0576-88512668。
未盡事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會同人力社保部門酌情研究處理。
敬請廣大報考者認真閱讀招聘公告。
原標題:2015年下半年臺州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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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10月26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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