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西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下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3人】
(六)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及有關政策規定,經縣招聘領導組審查同意后,確定擬聘用人員,統一在古縣電視臺、古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七個工作日。
公示發現問題經查證屬實的,取消擬聘用人員聘用資格。
五、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滿,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提交縣招聘領導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報縣人社局核批,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被聘用人員簽訂崗位聘用合同,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報人社部門辦理聘用合同登記,確定人事關系。
2、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按規定一律實行聘用制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2個月,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員享受應聘事業單位所在崗位全部待遇。逾期不簽聘用合同者,視為自動放棄。
六、有關要求
1、按照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27條規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行回避制度,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要嚴格按回避政策規定實行回避。不按規定回避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2、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努力為報考人員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整個招聘工作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在工作中,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招聘事業單位將自覺接受縣人社部門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充分發揮紀檢、監察股室的職能作用,加強對招聘工作的全程監督。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對招聘工作中違反干部人事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
3、招聘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實履行工作職責,不得隨意擴大招聘范圍,改變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條件和標準。對違紀失職行為,追究相關責任。明確分工,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嚴格按程序辦事,切實做好每個環節的工作,特別做好考試試題和命制有關材料的工作,杜絕一切泄密事故,這次招聘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4、報考人員要自覺遵守招聘工作規定和紀律,聽從安排,服從分配,否則按自動放棄資格處理。
七、組織機構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進行,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公開招聘領導組。
組 長: 喬臨生(人社局黨支部書記)
副 組 長: 彭慧凱(人社局紀檢組長)
石麗霞(人社局勞動監察與仲裁股股長)
鄭林立(古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
成 員:付慧慧(仲裁院副院長)
徐 潤(仲裁院副院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
辦 公 室主任:石麗霞(兼)
辦公室副主任: 鄭林立(仲裁院院長)
付慧慧(仲裁院副院長)
徐 潤(仲裁院副院長)
辦公室具體負責招聘工作的組織實施,在實施過程中,遇到重要情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本方案由局公開招聘領導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局公開招聘領導組研究決定后上報縣公開招聘領導組辦公室。
咨詢電話:古縣人社局辦公室 0357—8322138
古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辦公室 0357—8322646
監督電話:0357—8322373
原標題: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下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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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古縣人社局下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xls
2015年10月1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