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福建上杭縣政府系統縣直(城區)事業單位遴選5人公告
(四)體檢
1、體檢由縣公務員局和各遴選單位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不按要求參加所確定遴選崗位體檢的或自愿放棄者,視為自愿放棄本次遴選資格。
2、 體檢按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的相關要求進行,遴選資格條件中另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者自理。
3、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者,自知道體檢結論起7天內本人有權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4、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5、相關崗位在體檢中出現身體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該崗位按考試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選。
6、已取得資格或已等尚未取得相關證書的體檢對象暫緩進行體檢;待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相關證書后,按上述要求進行體檢;如在規定時間內無法提交相關證書的,取消資格,按上述辦法順延遞補體檢對象并進行體檢。
(五)考察
1、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
2、考察由縣公務員局和各遴選單位主管部門共同負責進行考核;如相關崗位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按考試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選。
(六)擬定錄取人選
各遴選單位主管部門根據報考者的考試總成績和體檢、考察情況等,研究確定各崗位擬錄取人選,書面報縣公務員局審核。
(七)公示
1、經縣公務員局審核合格的擬錄取人選,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網址: http://www.shrs.gov.cn)和縣公務員局公告欄等予以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其錄取的,確定為錄取人選,由各遴選單位主管部門將有關材料報縣公務員局審批。
(八)辦理調配手續
經縣公務員局審批同意后,錄取人選原則上須在30天內按相關規定辦理完調配手續,因個人原因未按期辦理手續的,將取消錄用資格,相關崗位按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員。
五、相關待遇
遴選人員按各遴選單位的編制性質確定為我縣相應的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由遴選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事業單位人員試行聘用制度的有關規定實行聘用制,并簽訂聘用合同書;聘用期間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相關規定,享受我縣相應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相關待遇。
六、其他事項
(一)遴選人選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的,由有關部門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規定期限內不得參加遴選、取消錄取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檔案;如情節嚴重的,交由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報考人員在辦理調配手續之前發現并查實有影響錄用相關問題的,取消該人員的錄用資格,相關崗位按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員;如報考人員在辦理調配手續后發現并查實相關問題的,一律退回原所在單位,不再遞補人員。
(三)報考者不得報考遴選錄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崗位(具體按照原人事部第6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等的規定執行)。
(四)本次考試上杭縣公務員局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復習范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本次遴選的咨詢電話為:0597-3998793(上杭縣公務員局調配股),監督電話為:0597-3882350(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局紀檢室,辦公地點在上杭縣公務員局)。
(六)有關本次遴選的考務信息將通過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網址: http://www.shrs.gov.cn)予以發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上杭縣公務員局不再另行通知。報考人員所留聯系電話在本次遴選期間必須保持暢通,無法聯系造成影響遴選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原標題:2015年11月公開遴選我縣政府系統部分縣直(城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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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上杭縣政府系統縣直(城區)事業單位遴選報名地點和聯系方式一覽表
2015年11月上杭縣政府系統縣直(城區)事業單位遴選崗位表
上杭縣公務員局
2015年10月1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