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四川劍閣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43人】
九、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者,由主管部門通知其報送以下材料:
(一)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證明、同意流(調)動的證明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若是復印件,審查單位應加蓋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實性及材料來源)。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畢業生,應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就業報到證》。
(三)下崗、失業人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失業證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檔案管理證明。
主管部門負責對報考人員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在匯總后將擬聘用人員的相關材料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確認。通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確認的擬聘用人員,取得聘用人員資格。
用人單位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的確認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資格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單位報到,簽訂聘用合同(其中新聘用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等手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確認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人員資格。
十、相關事項提示
(一)考生應樹立誠信考試光榮、違紀舞弊可恥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競爭,正確面對考試結果。
(二)請報考者報名時留下兩種聯系方式(移動電話),在招聘期間不要變更所留電話號碼,并保持通訊暢通。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未舉辦也未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公示無異議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如本人2016年7月31日前實際取得的畢業證、學位證與本公告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及專業不符的,取消擬聘用人員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十一、紀律與監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特別是不按公告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的,按原省人事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原人事部第6號令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資格審查、政策咨詢及監督電話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崗位、招聘條件、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核、公示等事宜,請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咨詢。未盡事宜,由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一)資格審查、政策咨詢電話(區號0839)
劍閣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6601912 6602836
劍閣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5549945
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6601296
(二)監督電話(區號0839)
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6600759
原標題:劍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部分事業單位2015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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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9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