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浙江南湖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22人】
為滿足南湖區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5年下半年嘉興市南湖區下屬15家事業單位計劃招聘工作人員22名。具體的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資格條件詳見《2015年下半年嘉興市南湖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及崗位表》(附件,以下簡稱招聘計劃表),請登陸下列網站查詢:
嘉興南湖人才在線(http://www.nhrc.gov.cn/);
嘉興考試培訓網(http://www.jxkp.com)。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勤奮好學,熱愛本職工作,身體健康;
3.年齡18至35周歲(1979年9月26日至1997年9月26日期間出生);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4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4.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詳見招聘計劃表;
5.嘉興市戶籍指嘉興市本級及所轄5縣(市)戶籍;
6.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7.本次招考所涉及的畢業證取得時間、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5年9月26日;有區域戶籍限制的崗位,以2015年9月26日本人戶口所在地為準。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程》(浙人社發〔2014〕15號),在近2年內人事考試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發〔2014〕149號),屬于第十二條規定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參加本次公開招聘活動。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筆試、資格復審和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本次南湖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采用網上報名形式。
1.網上報名。時間:2015年9月26日9:00-9月29日17:00。報考人員在嘉興考試培訓網(http://www.jxkp.com)注冊及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2.資格初審。時間:2015年9月26日-9月30日,報考人員可上網查詢結果及未通過初審的理由。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在9月29日17:00前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9月29日17:00后初審未通過人員,可于9月30日16:00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3.網上繳費。時間:2015年10月5日9:00-10月8日16:00,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可在同一網址辦理網上繳費,考務費每人80元。規定時間內不辦理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報名資格。
同一崗位繳費確認人數不得低于招聘計劃人數的3倍,不到規定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繳費確認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取消招聘崗位,報考該崗位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本次公開招聘計劃其他符合條件的招聘崗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務費。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
4.下載并打印準考證。已繳費人員在2015年10月27日-10月31日登錄嘉興考試培訓網(http://www.jxkp.com)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筆試。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確定的公共科目分類情況,結合我區招考崗位實際,確定筆試試卷為綜合管理類(A類)。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50分。
筆試由區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考試時間為2015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綜合應用能力(A類)》;下午14:00—15:3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A類)》。其中,《綜合應用能力(A類)》為全主觀題,《職業能力傾向測驗(A類)》為全客觀題。
本次考試大綱參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試行)2015年版》。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人事考試網下載(網址:http://www.zjks.com/file/2015/03/2015033002.doc)。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三)確定面試對象。各類崗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區人力社保局統一劃定。面試對象根據招聘計劃,按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1:3比例確定(筆試缺考一個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試對象)。同一崗位招聘計劃與符合條件的面試人數比例不得低于1:2,不到規定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核減招聘計劃。
(四)資格復審和面試。面試前,區人力社保局統一組織所屬招聘單位在規定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以及報考崗位所需要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報考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在編在職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應取得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將在該崗位的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予以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面試工作由區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面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考試科目數×40%+面試成績×60%。
區人力社保局根據總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依次遞補(未參加面試和面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遞補)。
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體檢費用自理。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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