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甘肅民樂縣選拔鄉鎮副科級干部14人公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4]14號)精神,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寬選人用人視野,選人用人公信度,根據《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關于完善競爭性選拔干部方式的指導意見》,經縣委研究,決定公開選拔鄉鎮副科級干部14名。現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通過引入競爭機制,公開選拔鄉鎮副科級干部,促使人才脫穎而出,著力破解鄉鎮空缺領導職位配備難、事業編制干部晉升渠道窄等問題,切實改善鄉鎮領導班子來源結構,加強鄉鎮領導班子力量,充分調動廣大鄉鎮干部工作的積極性,為全縣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科學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和人才支撐。
二、選拔原則
1.黨管干部原則;
2.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3.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原則;
4.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
5.民主集中制原則;
6.依法辦事原則。
三、選拔職位
1.鄉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7名(副科級;其中女3名);
2.鄉鎮計劃生育辦公室主任7名(副科級;其中女4名);
四、選拔人選條件資格
選拔人選除應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甘肅省鄉(鎮)、街道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大學生村官工作的實施意見》和《關于選拔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村(社區)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1.具有國民教育大專及以上學歷;
2.工齡滿4年、縣財政全額撥款的鄉鎮、縣直部門(單位)在冊干部(教育、衛生系統除外);任職滿2年、擔任村“兩委”副職及以上職務、考核、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大學生村官;經組織人社部門同意抽調完成全縣重要工作、重點工程、重大項目等工作,且工齡滿4年的一般干部;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工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9月15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公開選拔:
1.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或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
2.在黨紀、政紀處分規定的提任限制期內或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
3.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情況的,以及其它規定不能選任的。
五、選拔程序
選拔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組織考察、研究決定、辦理任職手續等程序進行。
1.發布公告。2015年9月16日至20日,通過西部民樂網、民樂黨建網、電視、報紙等途徑向社會發布公開選拔鄉鎮副科級干部公告。
2.組織報名。凡符合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選拔。報名時間從2015年9月21日(星期一)開始,9月25日(星期五)下午6:00截止。報名者需填寫《民樂縣公開選拔鄉鎮副科級干部報名登記表》,經單位審查并加注意見后,持《報名登記表》、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及其它相關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2張(附電子版),到縣委組織部(縣政府統辦1號樓南附樓302室)報名。報名登記表由報名者從西部民樂政務信息網(www.westml.com)或民樂黨建網(www.gsmldj.com)下載。每人限報一個職位。
3.資格審查。縣委組織部會同相關單位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征求紀檢監察、政法和計生等部門意見。對不符合選拔條件資格的報名者,由縣委組織部向本人反饋情況。報名人數與選拔職位名額的比例達不到5:1的,取消該職位或遞減公選職位名額。
4.筆試。筆試于10月上旬進行,采取統一命題、閉卷考試、集中閱卷的方式進行。內容包括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政治理論、法律基礎知識、管理知識、縣情實際等,主要測試應試者對領導干部應具備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方法和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特別是運用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領導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照面試人選與選拔職位名額3: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5.面試。面試于10月中旬進行,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測試應試者的自我認知能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協調能力、應變能力和創新能力以及對報考職位的適應程度。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換算考試成績,從到低分按考察人選與選拔職位名額2: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
6.組織考察。縣委組織部派出考察組,分職位對考察人選進行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和綜合評價。
(1)民主測評。組織召開干部職工會議,對考察人選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分“”、“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計分系數分別為1.0、0.8、0.4、0,評價結果量化為分值。
民主測評得分=(總體評價“”票數×1.0+“稱職”票數×0.8+“基本稱職”票數×0.4+“不稱職”票數×0)×100÷有效票數。
(2)個別談話。在考察人選所在單位干部中對其思想品德、工作能力、敬業精神、工作業績、紀律作風等方面進行調查了解并評價計分。個別談話分“”、“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計分系數分別為1.0、0.8、0.4、0,評價結果量化為分值。
個別談話得分=(總體評價“”票數×1.0+“稱職”票數×0.8+“基本稱職”票數×0.4+“不稱職”票數×0)×100÷談話人數。
(3)考察分析。由考察組全體成員圍繞學歷層次、擔任職務、工作經歷、民意調查、年度考核、表彰獎勵等方面,對考察人選開展履歷業績分析。并對考察人選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進行綜合分析和量化評分。
考察得分=民主測評得分×30%+個別談話得分×30%+考察組綜合評價得分×40%。
7.綜合評價。考察結束后,由考察組按照考試成績占60%、組織考察占40%的比例,計算出各考察人選綜合得分,并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提出初步使用排名建議,報縣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提出各公選崗位任用建議。
8.研究決定及辦理任職手續。縣委常委會議聽取公選工作匯報,對任用建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擬任人選。擬任人選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公示后未發現影響任用問題的,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任職手續。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享受相應待遇,試用期滿經考核勝任的正式任職。考核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按試任前原職級對待。
六、組織實施
公開選拔工作在縣委的領導下,由縣委組織部牽頭,具體負責公選工作的組織實施。縣編辦、人社等部門配合實施,縣紀委對公選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各環節結果及時公布。
聯系電話:0936-4429503
原標題:民樂縣公開選拔鄉鎮副科級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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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民樂縣委組織部
2015年9月1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