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海黃南州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26人】
根據《青海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和《2015年黃南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經州人事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省人力資源社會廳核準,黃南州2015年度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名額
全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26名,其中:州直99名,同仁縣22名,尖扎縣43名,澤庫縣9名,河南縣53名。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七)面向全省招聘的范圍包括本省戶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畢業生,在本省服務的“大學生村官”等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及應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面向黃南州招聘的范圍包括黃南州戶籍、黃南州生源、在黃南州服務的“大學生村官”等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及應由黃南州安置的退役士兵。
(八)報考醫師崗位但未取得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以及報考護士崗位但未取得護士執業資格的考生,須具備參加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或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的條件。
(九)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三、招聘程序、方法及時間
(一)發布招聘公告
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黃南州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上發布招聘公告,同時在黃南州,同仁、尖扎、澤庫、河南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發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采取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初審、網上繳費和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請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ww.qhpta.com)。詳細閱讀網上報名須知及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認真按照操作步驟完成報名。每位考生只限報1個崗位。資格審查將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環節發現不符合資格條件者,隨時取消其考試及聘用資格。報名時間定于2015年9月17日至21日。
(三)考試方式、內容及時間
1、此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綜合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30%。筆試采取閉卷方式,有專業限定的崗位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占筆試成績的40%)和專業知識(占筆試成績的60%);不限專業的崗位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占筆試成績的40%)和職業能力測驗(占筆試成績的60%)。筆試時間為2015年10月11日,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筆試結束后,按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以招聘崗位數1:3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及進入面試人員,招聘崗位數與報考人數達不到1:3比例要求的崗位,將確定筆試成績最低分數線,達到分數線的考生方可進入面試環節;筆試總成績并列的考生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及面試環節。按規定對進入面試且資格復審合格者進行公示。面試實施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書面確定不參加面試的,其空缺名額在該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予以遞補。
3、面試工作由州人力資源社會局牽頭,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協調配合共同組織完成。
4、進入面試人員根據筆試合成成績的高低按招聘崗位1:3的比例確定,達不到1:3比例的面試成績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進入體檢環節。
5、報考“藏漢雙語”崗位的考生,在面試前進行藏漢雙語口語測試;報考“藏漢語言文字”崗位的考生,在面試前進行藏漢雙語文字測試。
6、進入面試人員需進行現場資格審查,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準考證、學歷證書以及報考崗位資格條件所需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進行資格復審。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虛作假的,即取消其報名、筆試、面試和聘用資格。
7、面試結束后,若同一招聘崗位上出現總成績并列時,先按筆試成績高低確定;筆試成績相同的,再按專業成績高低確定,不考專業的崗位,按照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確定。
8、報考黃南州民族歌舞劇團、黃南州電視臺招聘崗位的考生招聘條件、程序等事宜參照《青海省黃南州民族歌舞劇團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方案》和《青海省黃南州電視臺2015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方案》。
四、優惠政策加分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專業技術崗位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參加在青的“特崗教師”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青南)計劃、教育和衛生見習崗位計劃、以及到農村任職服務計劃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者,經驗證后,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對父母有一方現在本省六州工作(含已經在六州辦理退休手續的)或現戶籍在當地滿3年以上的漢族子女,在筆試總成績中加分,其中滿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滿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滿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滿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滿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中工齡及戶籍計算時間截止日期為2015年9月21日)。以上加分分值累計不超過5分。其中教育和衛生見習崗計劃是指根據青教師〔2010〕37號和青衛人〔2010〕53號文件規定,由州地市組織招聘的鄉及以下、鄉鎮衛生院、社區醫療衛生機構的見習崗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