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廣東中山市古鎮鎮事業單位招聘28人公告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
(一)筆試
(1)報考崗位代碼為GZ20150101—GZ20150118的筆試科目為綜合類試題,GZ20150201—GZ20150205的為衛生類試題,筆試科目不指定考試用書。
(3)筆試時間:10月11日(星期日)上午9?30—11?30,筆試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4)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5)筆試成績在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中山市古鎮鎮人民政府網站上公布。
(6)注意事項:因報考者個人電話通訊故障聯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時間參加考試者,取消考試資格。
(二)面試
(1)按照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數量,由到低分順序確定面試對象。面試人數如果達不到設定的比例的,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進行。
(2)面試人員名單在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中山市古鎮鎮人民政府網站上公布。
(3)中山市古鎮鎮人民政府成立面試評委小組,統一時間進行考評,在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分,向考生宣布面試成績。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4)面試結束后,考試總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總成績合格分數線劃定為60分。
若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五、體檢
(1)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具體體檢事項安排另行通知。
(2)體檢不合格或體檢人選放棄體檢的,將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六、考察
(1)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考察人選,由中山市古鎮鎮人民政府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對其考察,并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2)考察不合格的或放棄考察資格的,將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人選,在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中山市古鎮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在政策許可范圍內辦理相關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山市古鎮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原標題:中山市古鎮鎮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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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古鎮鎮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0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