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遼寧本溪市部分縣(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招聘182人】
(五)公示、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本溪人才網、本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天。對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生,辦理事業單位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經確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須在聘用公告發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聘用所需材料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到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進行合同鑒證,逾期不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12個月),國家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有關要求
(一)為確保我市縣(區)以下事業單位人員隊伍穩定,凡經考試聘用到我市縣(區)以下事業單位人員,需在新聘用單位職位工作達到3年(含試用期)以上,方可流動。
(二)在招聘考試期間,考生如不按規定參加考試、體檢、辦理有關手續等,視為自動棄權。
(三)考試收費50元。
(四)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減免其考試考務費用。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和低(原件、復印件),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復印件),到報名現場辦理報名和減免費用手續。
(五)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從未指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編寫有關事業單位考試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事業單位考試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誤導報考者的,均與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無關。
咨詢電話:
本溪市平山區人社局 42883195
本溪市明山區人社局 44586009
本溪市溪湖區人社局 45836412
本溪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社局 45858053
本溪滿族自治縣人社局 46855808
桓仁滿族自治縣人社局 48823882
本溪市委組織部干部一處 42897665
本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錄用流動處 42808614
本溪市人才服務中心考試評價處 4289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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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本溪市委組織部
本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9月14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