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桐廬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54人】
(四)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只注冊不報名、不繳費的,報考無效,崗位有效報考人數以實際繳費人數為準;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報考崗位為準。
2.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現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部分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累計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職位的人員,應提供相應的勞動(聘用)合同及養老保險繳費等有關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
4. 轉業士官報考縣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2崗位的,請在工作簡歷欄中準確、詳細填寫士官任職經歷。
5.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否則將取消報考和聘用資格。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各占總成績的60%和40%。
1.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及寫作》,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2015年9月26日上午 9:00—11:00。
報考人員必須憑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按準考證上規定的考點、考場和時間參加筆試。
筆試結束后,對現任村、社區“兩委”正職報考鄉鎮(街道)綜合服務中心工作人員4崗位的,實行筆試原始成績加5分。
根據各招聘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以規定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員,其中招聘計劃2名及以下的崗位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崗位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該崗位筆試實際參考人員確定面試對象。
2.面試由縣人力社保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具體方式另行確定。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前,通過網絡報名崗位的面試入圍人員按指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復審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從(職)業資格證書、勞動合同核社保繳費證明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按各崗位的報考條件要求),其中報考鄉鎮(街道)綜合服務中心工作人員3崗位的須提供縣委組織部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桐廬滿2年(或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工作的證明;轉業士官報考崗位須提供退伍(轉業)證;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試資格。
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規定時間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將在該招考職位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均不再遞補。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從面試合格人員中,將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計算成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加分項)×60% +面試成績×40%。
轉業士官報考縣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2崗位的,按照公告規定比例計算考試成績,并根據《桐廬縣轉業士官安置實施細則(試行)》規定,與考核分折算成總成績,總成績相同的,以考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前。
按考試總成績(轉業士官報考縣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2崗位的按考試考核總成績),從到低分按開考崗位計劃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報考人員在體檢前確認不參加體檢的,可在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可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予以遞補。
體檢合格人員(除放棄)確定為考察對象??疾靺⒄铡墩憬」珓諉T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執行。考察不合格或放棄考察資格的,可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疾旖Y果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據。
六、公示及聘用
根據報考者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按綜合成績從到低分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桐廬人才網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在公示結束后,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的擬聘用人員,經查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或本人書面申請自動放棄的,取消其擬聘用資格,并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公示及擬聘用。
批準聘用的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不能報到的,或發現有不符合報考資格和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以上情況不再作遞補。
七、其它事項
1.縣人力社保部門和招聘單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本次招聘的輔導培訓班,不指定輔導用書。
2.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下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執行。
3.筆試成績、面試名單、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及公示等名單和招聘信息均在桐廬人才網(www.tlrc.com.cn)、桐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rsj.tonglu.gov.cn)公布。
4.體檢費。體檢費由體檢醫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的體檢項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個人承擔。
5.本公告由桐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71-64212801。
原標題:2015年桐廬縣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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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9月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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