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息縣縣委巡察機構遴選17人公告
6、省選調生、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未滿服務工作年限的;
7、與縣紀委或縣委組織部現職工作人員構成回避關系的;
8、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轉任的其他情形。
三、遴選程序
(一)發布通知、公告
2015年9月1日,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向各鄉鎮、縣直各單位發出通知。同時通過息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息縣人社局網站等向全縣發布公告。
(二)報名
時間:2015年9月6日8:30至9月8日18:00。
本次公開遴選采取報考人員個人自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方式報名。
符合遴選條件的報考人員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公告網站下載《息縣公開遴選縣委巡察機構工作人員報名表》,按要求如實填寫個人報名信息,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攜帶報名表兩份、報名人員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原件及以上證件復印件兩份、《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近期免冠1寸照片(同版、藍底)4張到縣紀委報名。(地點:縣委四樓縣紀委會議室,咨詢電話:5951055,5952072)
(三)資格審查
首先由報名人員所在單位進行審查,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單位蓋章后方可報名,然后由縣遴選辦負責進行復查。對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由縣遴選辦發放準考證。準考證發放時間:2015年9月10日。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此次遴選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資格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資格,并追究個人責任和單位審核把關責任。
(四)考試
1、筆試。筆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筆試采用閉卷方式,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試卷滿分為100分。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按擬遴選人數1:2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選。確定面試人選后在網站公示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面試人員要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持個人有效身份證領取面試通知單。
面試工作由縣遴選辦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前對參加面試的人員進行面試資格確認,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面試資格。
3、計算考試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總成績,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筆試、面試成績及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五)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分別按擬遴選職位、類別人數1:1的比例和從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考察人員(如出現考試成績最后一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在對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的基礎上,重點根據職位要求,考察實際工作能力。考察時將認真查閱本人檔案及有關資料,進一步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報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選資格。
(六)確定人選、公示、試用與辦理轉任手續
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察情況,確定擬遴選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間不辦理轉任手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規定辦理轉任有關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單位工作。轉任人員須無條件服從組織安排。
四、其它事項
(一)加強組織領導。本次遴選工作在縣委領導下,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組織實施。成立息縣巡察工作機構人員公開遴選辦公室(簡稱縣遴選辦),具體負責遴選工作。
(二)落實回避制度。從事遴選工作的人員凡與報考人員存在與《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親屬關系的,應實行公務回避。
(三)嚴格工作紀律。遴選過程中,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一旦出現違紀行為,將予以嚴肅處理。
本方案未盡事宜由縣遴選辦負責解釋。
原標題:關于公開遴選縣委巡察機構工作人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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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縣巡察工作機構人員
公開遴選辦公室
2015年9月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