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張家界市直單位第二批遴選公務員和事業單位28人公告
根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2013〕3號)和《市直單位公開選調公務員暫行辦法》(張組發〔2008〕4號)等文件規定,經研究同意,我市決定組織開展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與計劃
本次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共19個職位28名計劃。具體見《2015年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職位表》(附件1)。
二、遴選范圍和條件
(一)報名范圍
具體每個職位的報名范圍詳見《2015年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職位表》(附件1)中的“面向范圍”欄(各職位面向范圍均不含垂直管理的單位)。
(二)報考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不含試用期,其中團市委工作人員職位要求的2年公務員經歷包含試用期);
3、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年齡25周歲以下,即198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年齡30周歲以下,即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年齡35周歲以下,即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年齡40周歲以下,即197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
5、遴選公務員職位的要求現任正科級及以下職務,各職位對職級有要求的按其要求執行,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2015年9月30日;
6、身體健康;
7、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2015年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職位表》(附件1);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選工作程序
1、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不收取報名費。報名時間截止2015年9月11日。
報名地點及聯系電話一覽表:
遴選單位 | 報名地點 | 聯系電話 |
市 紀 委 | 市紀委組織部(市委辦公樓三樓3029室) | 0744-8222274 |
市 委 辦 | 市委辦人教科(市委常委樓四樓401室) | 0744-8300573 |
市 法 院 | 市法院政治部(市法院辦公樓三樓312室) | 0744-8283818 |
市檢察院 | 市檢察院政治部(市檢察院辦公樓四樓407室) | 0744-8223957 |
市工商聯 | 市工商聯辦公室(逸臣廣場四棟11樓) | 0744-8226001 |
市文明辦、市新聞工作者協會、市國防教育辦公室、市委網宣辦 | 市委宣傳部干部科(市委辦公樓五樓5024室) | 0744-8289281 |
團 市 委 | 團市委組織宣傳部(市委辦公樓六樓6031室) | 0744-8202529 |
市 婦 聯 | 市婦聯組宣部(市委辦公樓四樓4016室) | 0744-8282038 |
張家界經濟開發區 | 開發區監察室(開發區辦公大樓二樓201室) | 0744-8591666 |
市供銷聯社 | 市供銷聯社辦公室(市供銷聯社辦公樓五樓) | 0744-2209780 |
報名考生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有關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需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印章)、相關證明原件、撰寫文稿或發表文章復印件、2張近期同底免冠彩照及《市直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原件(一式二份),到各遴選單位進行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每名報考者僅限報考一個職位。
2、筆試
每個職位審查合格的報考人數與遴選計劃數的比例原則上需達到5:1筆試方能開考,崗位或專業要求特殊的職位,經市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可放寬到3:1,放寬后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或取消遴選計劃。
除市紀委紀檢監察室辦案人員職位、市委辦文秘人員、財務人員職位和張家界經濟開發區財政局工作人員職位外,其他職位筆試統一測試公共知識,總分100分。市紀委紀檢監察室辦案人員職位除考公共知識外,還另外加試專業知識,公共知識占60%,專業知識占40%;市委辦文秘人員職位筆試為撰寫命題論文和起草綜合材料兩個科目,各占50%;市委辦財務人員和張家界經濟開發區財政局工作人員職位筆試只考財務專業知識。筆試時間為9月中旬。
3、面試
按考生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以與遴選計劃數3:1的比例確定各職位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經市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降低比例或核減遴選計劃。筆試成績和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將在各遴選單位和張家界黨建網進行公告。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總成績的60%和面試成績的40%合成考生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由到低分進行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4、考察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由到低分的順序,按與遴選計劃1:1的比例等額確定考察對象。
考察由遴選單位負責實施。遴選單位根據職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核實,對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公開遴選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
在考察環節出現職位空缺時,需要遞補的,按考生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且只替補一次。
5、公示與調動
對考察合格人員,由各遴選單位按程序上報審批,經組織人事部門研究同意調動的人員將在張家界黨建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則正式確定為遴選對象,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原標題:2015年市直單位第二批公開遴選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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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市直單位遴選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職位表.xls
中共張家界市委組織部
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8月28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