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江山市選調機關公務員4人公告
(四)面試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實際選調職位數,按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參加面試(若最后一名出現筆試分并列現象,則同分人員全部列入面試)。若面試階段出現空缺,不予遞補。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線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考察。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察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總分×100+面試成績)÷2。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實際選調職位數,從總成績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若筆試成績同分的,以《綜合基礎知識》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和選調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組織考察。考察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社發〔2008〕58號)、《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及用人單位選調職位的要求執行。
(六)辦理相關手續
考察結束后,考察合格人員為擬選調人員,擬選調人員將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擬選調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選調使用的,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因公示期間有異議并查實被取消選調資格或擬選調人員放棄選調資格致使選調人員達不到實際選調數的,在擬選調人員上報審批前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擬選調人員上報審批之后,因擬選調人員主動放棄選調資格或被取消選調資格的,不再遞補。
擬選調人員收到擬選調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選調資格,不再遞補。
五、其他事項
(一)中共江山市委組織部、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選調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如出現各類招考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復習資料、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選調考試無關。
(二)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三)報考者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如有弄虛作假、材料不實,經查實一律取消選調資格;涉及違法違紀人員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五)公開選調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凡與選調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監察、駕駛員職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
(六)對報考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的,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聘單位聯系,咨詢電話詳見附件1。也可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咨詢,咨詢電話0570-4024720。
原標題:2015年江山市公開選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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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山市委組織部
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8月27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