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炎陵縣縣直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6人】
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公正、規范的用人制度,拓寬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力資源與社會發[2011]4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縣有關事業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6名,其中全額撥款編制工作人員9名,自籌事業編制7名。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全過程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
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6名。招聘的具體條件、要求等詳見附表一。
三、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97年8月24日至1979年8月24日期間出生); 部分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招錄職位表要求的年齡為準,具體時間類推。
4、報考人員必須持有符合職位要求、國家承認的學歷畢業證書,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對有疑義的學歷(學位)證書,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5、招考崗位有專業工作經歷要求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專業工作經歷。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招考職位有戶籍要求的,報考人員應具有該崗位規定的行政區域內的戶口。
6、以上獲得學歷畢業證書、專業工作經歷、戶籍以及其他與時間期限相關的資格條件,除有特殊注明的以外,均以2015年8月24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
7、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非應屆畢業生、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尚在約定服務期內的人員及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報名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四、發布信息
招聘公告可通過如下網站查閱,公告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株洲市政府門戶網(http://www.zhuzhou.gov.cn)、
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http://www.zzldbz.gov.cn)、
炎陵黨建網(http://www.yldjw.com)、
炎陵政府公眾信息網(http://www.hnyanling.gov.cn)、
炎陵人事考試網(http://www.ylrsks.gov.cn)。
各環節招聘信息在炎陵政府公眾信息網和炎陵人事考試網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考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縣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
五、報名時間、方式及要求
1、報名方式與時間: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報名時間為 9月7日上午08?00至 9月10日上午12:00,在此期間通過炎陵人事考試網(http://www.ylrsks.gov.cn)完成報名。
2、網上資格初審時間:9月7日上午8?00至9月10日下午17:30,網上報名資格初審由各用人單位負責,考生對招考職位的專業、學歷以及其他條件等有疑問的,請直接與用人單位聯系,聯系方式詳見附表二。
3、打印準考證時間:完成報名并通過初審的報考人員于9月22日 8:00至9月25日24:00在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準考證的,視同放棄考試資格。
4、報名要求: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時必須完整填寫報名內容和上傳近期證件照片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報考時請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及相關職位的報考條件,對報考崗位的工作職責、所在區域等作適當了解,慎重、理性報考。
提交網上報名信息期間,未審核(未通過)人員可以修改自己的報考信息,也可以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網上報名結束或網上審核通過后,報考人員不能修改報名信息和報考職位。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資料信息等必須真實、準確、有效,否則在任何環節均可取消其考試成績和聘用資格,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書等證明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招聘資格,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相應責任。
5、 開考比例:崗位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但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市人力資源與社會局同意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
六、考試及資格審查
已打印準考證人員均參加考試,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考試方式。
1、筆試:
⑴筆試內容:內容包括公共管理基礎知識和申論兩個科目。
⑵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上通知地點為準。
2、資格復核
⑴資格復核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審查時間及相關事項另行通告。
⑵資格復核對象按照招聘崗位計劃數1∶2的比例,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筆試成績相同的按公共管理基礎知識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
⑶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資格復核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因報考人員自動放棄或資格復核不合格的按1:1的比例在報考該崗位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次數不超過2次。
3、面試
⑴資格復核合格人員即為面試對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在考生面試結束后當場評分、統分并宣布成績。
⑵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能力等。
⑶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公告。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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