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季度重慶渝中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46人】
為滿足我區各類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下同)工作需要,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和相鄰區縣貧困大學生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本次共招聘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6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條件等要求詳見附件1),具體如下:
1.面向相鄰區縣貧困大學生公開招聘街道社保所工作人員10名;
2.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6名。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品行端正,作風正派,遵紀守法,未受任何處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質。
3.在報名開始日前(即2015年8月24日及以前,下同)須取得《重慶市渝中區2015年3季度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覽表》(附件1)所列招聘崗位規定的學歷(學位)條件。
4.年齡為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1979年 8月25日至1997年8月24日期間出生)。其中,在報名開始日前,報考部分崗位的考生取得崗位所需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者,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取得崗位所需專業副高及以上職稱者,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詳見附件1“其他要求”一欄)。急需緊缺人才和特殊崗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年齡可適當放寬。
5.符合崗位需要的專業、學歷(學位)及其他要求(詳見附件1)。
6.其中報考貧困大學生專設崗位的考生須符合以下條件:須屬于2013年、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貧困家庭大學生(包括零就業家庭、農村建卡貧困戶家庭和城鄉低保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且大學入學前戶籍地在渝中區及與渝中區相鄰的南岸區、江北區、九龍坡區、沙坪壩區(包括考生本身戶籍在渝中區及上述相鄰區縣,但因高考升學將戶籍遷至高校的人員;不包括考生原戶籍不在渝中區及上述相鄰區縣、但因高考升學將戶籍遷至渝中區及上述相鄰區高校畢業生);并符合招聘崗位所設置的其它條件。
7.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招聘范圍
1.凡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生;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2.聘用人員須在渝中區服務年限不低于5年,未滿服務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由聘用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四、報名程序
(一)招聘崗位查詢
具體的招聘崗位、指標、擬聘崗位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1。招聘崗位有專業要求的可參考《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上半年修訂)》(詳見附件2)。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采用網上報名方式,不設現場報名,并實行誠信報考制度。報名前,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簡章》要求的“招聘范圍和對象”,以及各個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確定本人畢業(學位)證書上所列專業名稱和招聘崗位要求專業名稱一致后,結合本人情況只能選擇本次招聘單位中符合自己條件的一個招聘崗位報名。
1.承諾誠信報考。報考時,報考人員應如實準確填報各項報名信息,招聘機關對網上填報信息不進行資格審查,面試前再對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報考時須填寫誠信承諾書(附件3),如因不符合條件被取消面試資格,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對偽造、變造、冒用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惡意注冊干擾正常報名秩序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報考資格,并按國家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2.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在2015年8月25日9:00至8月28日9:00期間登錄重慶市渝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http://www.cqyzrsj.gov.cn/)首頁“在線報名”進入報名系統,提交報考申請。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