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機關物業管理辦公室選調職員1人公告
為補充工作人員,根據《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深人社規[2012]16號)有關規定,深圳市羅湖區機關物業管理辦公室擬公開選調1名職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崗位及數量
公開選調管理類職員1人,主要承擔財務工作。具體崗位及要求參見《深圳市羅湖區機關物業管理辦公室選調職員崗位表》(附件1)。
二、選調范圍
深圳市內在職在崗在編的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職員;通過深圳市、區人力資源部門組織的公開招聘或經選聘,已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并經試用期轉正。
三、選調條件
(一)符合職員招聘管理錄用規定的相應的基本條件;
(二)思想政治素質好、組織紀律強、作風務實,身體健康,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
(三)符合任職回避規定;
(四)符合所在單位調出條件,并經所在單位同意;
(五)符合本公告及《選調職員崗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開選調人選:
(一)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一)發布公告
在羅湖區電子政務網站首頁-政務公開-人事信息-招聘錄用欄目發布選調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初審
時間:8月14日-8月20日
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湖貝路舊區委大樓5樓518室
方式:現場提交并現場初審。通過初審的,通知考試時間與地點等相關事宜。
聯系人: 廖? ,聯系電話:82259571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須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羅湖區機關物業管理辦公室選調職員報名表》(見附件2)及近期大一寸彩色證件照電子版;
2、身份證、戶口本(驗原件留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文憑驗證證書(驗原件留復印件);
4、深圳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聘用審批(備案)表(復印件);
5、《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驗原件留復印件);
6、《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見附件3。該表在報名時如來不及提供的可暫不提供,但必須書面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7、與職位要求相關證明;
8、原單位同意參加選調考試的證明;
9、個人簡歷;
10、業績、獲獎、任職經歷等證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三)考試
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根據擬選調崗位,組成考官組,按照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應聘者的實際業務水平和適崗能力進行考核,成績將于考試結束后在羅湖區電子政務網站首頁-政務公開-人事信息-招聘錄用欄目上公布。
(四)組織考察
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等額確定考察對象,由招聘單位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
(五)討論決定
根據考試、考察情況,羅湖區機關物業管理辦公室研究決定擬選調人選。
(七)辦理調動手續
在組織人事部門發出調動通知后,按規定程序3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調動手續,逾期無法辦理完調動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選調資格。
五、其它事項
(一)招聘年齡要求、相關資格、工作經歷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15年8月13日。崗位要求取得相關證書的,必須在8月13日之前、認定或評審,且必須在資格初審時提供崗位要求的證書(只是、認定或評審但至資格初審時尚未取得證書的,視為不符合要求,崗位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證書類別必須與崗位要求相一致。
(二)年齡計算至2015年8月13日,35周歲以下的,即要求報考者于1979年8月13日以后出生。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數字?包含本數。
(三)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羅湖區機關物業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原標題:深圳市羅湖區機關物業管理辦公室公開選調職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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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湖區機關物業管理辦公室
2015年8月13日
(責任編輯:李明)